設計師涉侵害著作權判拘役30日 IKEA遭罰10萬元

一名林姓女子擔任IKEA桃園分公司設計師,未經授權而下載、重製某家藝術公司的圖樣。士院日前依侵害著作財產權罪判處林女拘役30日,IKEA罰金新臺幣10萬元,可上訴。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林姓女子擔任IKEA宜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分公司設計師,民國110年8月間,涉嫌於網路上下載並重制某家藝術公司出資委人設計的塗鴉圖樣,並將重製過後的圖樣懸掛於宜家家居的傢俱公開展示間。

案經此間藝術公司對林女、宜家家居提出違反刑事著作權法告訴;林女否認侵害著作權,宜家家居辯護人也認爲,此間藝術公司未享有塗鴉圖樣的著作權。

此間藝術公司的辯護人則表示,國際企業漠視法律,讓智慧財產權變得如此不受保護,請求法院審酌林女、宜家家居的犯後態度,依法判決。

士院認爲,依據此間藝術公司出示的文書,足認藝術公司享有塗鴉圖樣的著作權,而林女重製過後的圖樣與原圖的字形、字體雷同,僅增加部分線條與噴漆,因此認定林女侵害著作權,而宜家家居應負起林女行爲的管理監督責任。

士院指出,林女未經此間藝術公司的授權,擅自重製藝術公司享有的著作財產權,至今尚未賠償藝術公司所受損害,也因和解金額差距,至今未達成和解,依侵害著作財產權罪判處林女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士院表示,身爲僱主的宜家家居,疏未就受僱人林女的執行業務行爲進行管理監督,依侵害著作財產權罪對宜家家居科以罰金新臺幣1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