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薪資回捐」變形手法曝! 立委痛斥政府單位態度消極
近期爆出高雄、臺南兩社福機構要求社工每月將薪資回捐500至2000元給予另一名社工,等同規避將薪資回捐給機構之違法情事,但相關主管機關回復卻十分消極。(示意圖,非當事社工/本報資料照)
立委王婉諭今召開記者會,表示近期爆出高雄、臺南兩社福機構要求社工每月將薪資回捐500至2000元給予另一名社工,等同規避將薪資回捐給機構之違法情事,但相關主管機關回復卻十分消極。她痛批,蔡英文總統上任以來便不斷強調社會安全網是重責大任,但不是頒佈政策後就沒事,政府、主管機關態度消極,第一線的工作人員又如何對政府有信心?
高雄社工工會日前揭露,高雄市彩色頁女性願景協會指示社工每月必須領出現金給予另一名社工;臺南市𦈡愛希望教育關懷協會則終止承接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方案,未依法資遣員工,同時發現要求領有主管補助的社工,每月必須配合拿取現金2000元給另一名同事,並被要求必須配合將3000元的年終獎金轉帳給該名同事。
立委王婉諭今召開記者會,表示近期爆出高雄、臺南兩社福機構要求社工每月將薪資回捐500至2000元給予另一名社工,等同規避將薪資回捐給機構之違法情事。(李奇叡攝)
王婉諭今偕同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秘書長郭志南、臺南市𦈡愛協會前社工吳姓女子召開記者會。王婉諭指出,衛福部2018年3月底設立社福人員勞動申訴及溝通平臺,近5年以來共接獲96案申訴,經實際調查確有26案違反法規,而「工資未全額給付」佔總申訴案件比例64%,一直是影響社工勞動權益最爭議的部分。
王婉諭表示,要求社工將部分薪資以現金轉交他人的手法,等於是拿自己口袋的收入幫僱主負擔人事費,實際上就是變形的「薪資回捐」,卻因沒有流入僱主指定帳戶,在勞動檢查上很難被認定。
王婉諭指出,像是高雄市政府就表示「尚無具體事證可審認該單位有工資未全額給付之情事」,也就無法認定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僅將這樣的行爲視爲「管理不當行爲」;勞動部也認爲薪資沒進僱主口袋,無法認定回捐;至於衛福部則稱僱主沒違法,只能認定是管理不當,在多次的索資與溝通後,昨天才終於決定停止補助該機構兩年。
王婉諭強調,該協會以補助方案結束,要求社工填寫自願離職同意書,這絕對違法,針對方案結束不定期契約終止,應是非自願離職,該依勞基法規定提供資遣費。
郭志南表示,從接獲陳情以來,便向地方政府與衛生福利部提出申訴,但地方政府與衛生福利部皆未提供幾位陳情人任何實質的協助,幾位陳情人只能自力救濟,再加上自行申請勞資調解的結果也不順利,陷於求助無門的狀態。
王婉諭提出三大訴求,第一,薪資雖未直接回捐僱主,但社工提撥薪資給同事,無法得到全額給付,相對替僱主負擔人事費用,應實質認定屬於薪資回捐,主管機關應公告停止補助;第二,勞動契約應載明薪資及工作項目,始得補助;第三,針對不定期契約終止,不得要求自願離職,應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及給付資遣費。
針對薪資全額給付的部分,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專委王雅芬在會上回應說,依《勞基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付給勞工,而回捐涉及違反前開規定,依法裁罰並要求限期給付工資。但針對此案,勞動部卻迴應,《勞基法》是以僱主是否全額給付給勞工做認定,吳姓前社工的案子還無法得知,另一案每個月500元案,由高雄市政府勞政單位查察後,結果認定就勞基法僱主全額給付部分,並未違法。
王婉諭認爲此迴應十分荒謬,難道之後機構都可以這樣做?一般企業主、機構,未來如果要求員工將錢領出來給另一名員工,勞動部也不認爲違法?勞動部重申,《勞動基準法》是規定僱主全額給付,勞檢時檢視僱主有全額給付,至於後面的情形非由勞基法規範,故勞動部才認爲涉及內部管理,應回到衛福部對於社福機構補助的管理。
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杜慈容組長則說,本案接獲後立即依法交由高雄市社會局及勞工局查處,查處回覆工資有如期如數給付,無薪資回捐情事,經查無違反《勞基法》規定,屬管理不當行爲。
杜慈容表示,對於地方政府回覆不屬於薪資回捐樣態後,社家署有疑義會召集相關部會及專家學者研議,目前認定是回捐到團體或事業單位僱主,建議回到社福補助要點修正。
王婉諭痛批,相關主管機關回復十分消極,蔡英文政府從上任以來就不斷強調社會安全網是重責大任,也強調勞工是她心中最軟的一塊,然而社會安全網、社工權益並不是在頒佈政策後就沒事,不管社工到底有沒有拿到薪水、有無被要求回捐薪水,政府、主管機關的態度都如此消極,要第一線的工作人員如何對政府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