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更新貸款財政貼息政策明確
經濟日報北京6月26日訊(記者曾金華)財政部等部門25日聯合發佈通知明確,中央財政會同有關方面實施設備更新貸款財政貼息政策。按照規定,銀行向經營主體發放的貸款符合再貸款報銷條件的,中央財政對經營主體的銀行貸款本金貼息1個百分點。按照相關貸款資金劃付供應商賬戶之日起予以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2年。
通知明確,經營主體按照《國務院關於印發〈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的通知》要求實施設備更新行動,納入相關部門確定的備選項目清單,且銀行向其發放的貸款獲得中國人民銀行設備更新相關再貸款支持的,中央財政對經營主體的銀行貸款給予貼息。
期限條件方面,在上述國務院文件印發之日(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經營主體簽訂貸款合同、設備購置或更新改造服務採購合同,且相關貸款資金髮放至經營主體並劃付供應商賬戶的,可享受貼息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