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幫郭臺銘買連署書!周典論15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 法院:全案辯論終結
鴻海創辦人郭臺銘爭取獨立參選總統,屏東縣議長周典論出資500萬交付給潮州鎮長周品全,鎮長司機陳亮源,涉以每份500元連署書對價,像老鼠會方式拉人連署,違反總統選舉罷免法起訴周典論,全案法院本月11日辯論終結,訂於8月27日宣判,周典論收押200天后,法院12日裁定15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禁止接觸證人周品全、陳亮源、黃孝義。
周典論因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案,羈押其將屆滿,合議庭昨開庭,訊問聽取周典論及其辯護人對延長羈押與否的意見後,周典論請求交保,並稱「金額由法院決定」。周典論的辯護人則認本件認全案已交互詰問完畢,原串證的羈押理由已消滅;退步言之,周典論心臟有問題,需儘快去設備較佳的醫療院所進行手術,周典論有固定住居所並無逃亡之虞,請考量周典論身體狀況給予交保等理由,請求停止羈押。
合議庭審酌,根據卷附證據,足認周典論涉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7條第1項第2款之交付賄賂使人爲特定之人連署罪嫌,嫌疑重大;又周典論與共犯即證人周品全、陳亮源、黃孝義等人之證述不盡相同,依周典論久任屏東縣議會議長的資歷,對共犯周品全等人有相當程度的影響力及心理壓力。縱使本案已交互詰問完畢且辯論終結,然尚未宣判、確定,尚無從排除被告爲脫免罪責,在後續訴訟程序與上開共犯、證人勾串之可能性,自仍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是被告前揭羈押的原因並未消滅。
合議庭審酌,本案在本月11日辯論終結,定8月27日宣判,經權衡周典論所涉犯罪對選舉制度的侵害,認周典論羈押原因雖仍存在,但非不能以其他方式替代羈押。基於比例原則考量,以及爲有效降低被告再行勾串共犯或證人之可能性,現階段以15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於屏東縣住處,並命周典論應遵守本院諭知事項即不得對本案共犯即證人周品全、陳亮源、黃孝義有直接、間接之接觸或往來,應足對周典論產生拘束力,能作爲羈押的替代手段而無繼續羈押的必要性。
屏東縣議長周典論(中)今下午150萬元交保後,在家人包圍下步出屏東看守所。記者劉星君/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