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把閨密當獻禮 爲心儀男助下藥 密謀「非自願」情慾流動
少女爲了心儀的男生,竟把閨密當獻禮,幫助下藥迷昏,密謀「非自願」情慾流動。(示意圖/Shutterstock)
桃園一名任姓男子愛慕16歲A女,竟利用對自己有好感的16歲陳姓少女,將A女約到任男租屋處,A女喝下酒類飲料後,突然感到暈眩、想睡,任男藉口要給A女驚喜就將她眼睛矇住,發現A女仍有意識,竟拿馬克杯敲她的頭,
任男不罷手,還拿磨刀棒毆打A女四肢關節,並用變音器變聲問A女,「知不知道爲何陳姓少女要這樣做,她有什麼把柄在妳手上?」任男接着再打A女關節,並用磨刀棒戳胸部及大腿內側猥褻。
任男用變音器變聲給A女3個選項:「第1是跟任男發生性行爲,第2是要殺光妳身邊所有人,第3是用沾滿汽油的毛巾塞入妳口中10分鐘?」A女最後無法忍受口中汽油味而吐掉毛巾,任男佯裝拿杯果汁給A女喝,A女喝下發現是汽油又吐出。
隨後任男與陳女捆綁A女手腳,2人討論接下來該如何處理,任男先走出房間,再度進入房間時,用正常聲音假意關心,詢問A女爲何躺在地上,並幫忙鬆綁及處理傷口。
之後A女表示要返家,陳女假好心陪同離開,A女回到家後將遭遇告知家人,由其家人陪同前往醫院驗傷後報警提告;檢方依法起訴。
法官審酌,任男明知A女於案發時未滿18歲,竟爲圖一己性慾滿足,與陳姓姓女共同利用A女年少無知、對其無防備之心,再飲料中下藥,還用馬克杯、磨刀棒、汽油等凌虐,嚴重侵害性自主決定權。
且任男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法官日前依成年人與少年共犯二人以上以藥劑共同強制性交而凌虐未遂罪,處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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