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億元果菜拍賣場完工遲4年 花蓮縣府遭糾正

花蓮縣政府2018年自辦果菜批發市場拍賣場新建工程,以1億796萬元決標,原預定2020年完工,卻因花蔬合作社不具專業採購能力,又爆發履約爭議,導致契約終止,遭監院糾正。(報系資料照片)

花蓮縣政府考量既有市場建築設備老舊、空間有限等因素,影響交易量,2018年自辦果菜批發市場拍賣場新建工程,以1億796萬元決標,原預定2020年完工,卻因花蔬合作社不具專業採購能力,又爆發履約爭議,導致契約終止,完工期落後4年,更需另籌經費善後,監察院認有嚴重違失,今糾正花蓮縣政府。

監委調查發現,花蓮縣政府未依花東基金補助計劃管考作業準則所訂,針對廠商歷次所提變更設計及工程窒礙難行之處,本於主辦機關權責,主動召開檢討會議,督導非屬工程專業的花蔬合作社,經農委會工程施工查覈小組查覈,明知花蔬合作社不具專業採購能力,也未設置採購專業人員,卻未依政府採購法,由其他機關代辦。

糾正文指出,花蔬合作社將工程進行中的「估驗」與「完工後之正式驗收」混爲一談,拒不計價付款;又以「缺失改善」爲「竣工」之要件,,且以申請「使用執照」之竣工查驗標準作爲「竣工」標準,嚴重誤解政府採購法,且花蔬合作社在履約爭議調解過程,更片面終止契約,導致民事訴訟。

監委指出,花蓮縣政府對於工程竣工的履約爭議,雖召開3次會議討論勘驗暨履約爭議協調、後續民事訴訟疑義研討等,但仍置身事外,未確實深入瞭解爭點,導致終止契約、調解不成立、民事訴訟,計劃效益無從實現,難辭其咎。

另外,花蓮縣政府所稱「花蔬合作社可藉由擔任採購之起造人,而取得補助興建建物產權」於法無據,依行政院覈定內容,「花蓮縣果菜批發市場跨域結合發展計劃」主辦機關爲縣政府,協辦機關爲花蔬合作社,與農糧署覈定全期工作計劃書載明分工情形爲花蔬合作社辦理採購,縣政府辦理相關監辦作業,兩者有不符之處,農業部農糧署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允應檢討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