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法院裁定出爐 泰山5/28股東會如期全面改選
股東、前泰山董事長詹景超所屬景勳投資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陳諾樺、董事傅振祥日前向法院提出禁止泰山於113年5月28日股東常會就「選舉事項:全面改選(含獨立董事)案」、「解除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行爲限制案」等 進行討論、表決及作成決議,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3年度商暫字第9號民事裁定駁回聲請。
商業法院駁回理由包括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5第1項之規定,須先經審計委員會決議之事項,應僅董事會執行涉及公司財務業務始有適用,景勳公司等主張全面改選董事及解除競業禁止等事宜應經審計委員會決議,並無足採,難認已釋明將來本案訴訟勝訴可能性。
此外,景勳公司等主張全面改選董事將影響公司正常營運,有害公司、股東及第三人間交易安全等,均未提出可調查之證據以爲釋明;反之,本件聲請若准許,泰山將受有就係爭議案所爲議事資料、股東電子投票等作業支出,及審計委員會缺額一
名無法補足等損害,經權衡處分對兩造損害程度暨對公衆利益影響,認無保全之必
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