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對ST永悅、實際控制人暨時任董事長陳翔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紀律處分

8月29日,上交所發佈關於對永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暨時任董事長陳翔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紀律處分的決定。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出具的《行政處罰

決定書》([2024]4 號,以下簡稱《決定書》)查明的事實,永悅科技在信息披露、規範運作方面,有關責任人在職責履行方面,存在如下違規行爲:永悅科技重大合同臨時公告披露不完整,存在誤導性陳述;未及時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和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上交所決定對永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實際控制人暨時任董事長陳翔,時任董事會秘書、財務總監朱水寶,時任總經理徐偉達予以公開譴責,並公開認定陳翔5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