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從嚴監管因缺乏持續經營能力進而觸及收入利潤指標被“退市風險警示”(*ST)的公司、瀕臨交易類退市指標的公司籌劃重大資產重組,嚴防違規“保殼”“炒殼”

財聯社4月30日電,上交所就正式發佈《股票發行上市審覈規則》等9項業務規則答記者問。併購重組是資本市場優化資源配置的重要途徑,是支持上市公司做優做強的有力工具。新“國九條”強調,要加大併購重組改革力度,多措並舉活躍併購重組市場。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加強上市公司監管的意見(試行)》,鼓勵上市公司綜合運用股份、現金、定向可轉債等工具實施併購重組。

爲避免本應出清的“空殼殭屍”“害羣之馬”借“忽悠式”重組、“三高”併購、盲目跨界收購等配合大股東套現離場、規避退市、擾亂市場秩序,損害中小投資者利益,新“國九條”明確要求加強併購重組監管,進一步削減“殼”資源價值,中國證監會《關於嚴格執行退市制度的意見》要求嚴格監管風險警示板上市公司併購重組。下一步,上交所將對“殼”公司重大資產重組進行精細化監管,從嚴監管因缺乏持續經營能力進而觸及收入利潤指標被“退市風險警示”(*ST)的公司、瀕臨交易類退市指標的公司籌劃重大資產重組,嚴防違規“保殼”“炒殼”;對其他*ST、ST等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提高現場檢查覆蓋面,切實把好標的資產質量關。

在加強“殼”公司重組監管的同時,完善“小額快速”審覈機制、適當提高併購標的估值包容性、鼓勵上市公司吸收合併等政策舉措已相繼落地,併購重組市場政策環境持續優化。爲支持行業龍頭企業高效併購優質資產,對於優質大市值上市公司實施重組的,根據《重大資產重組審覈規則》第四十三條規定予以快速審覈,充分發揮併購重組優化資源配置的市場功能。下一步,上交所將繼續支持上市公司實施規範的重組交易,推動公司注入優質資產、提升投資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