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銀行深圳分行被“十連罰”:罰沒超500萬,涉一批高管

8月30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公佈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上海銀行深圳分行受到“十連罰”,10張罰單總罰沒金額超過500萬元,涉及9名相關責任人,其中多人爲深圳分行重要板塊一把手或支行行長。

從處罰原因看,上海銀行深圳分行涉及多宗罪:貸款資金對接本行到期不能兌付的理財產品;房地產貸款未按項目進度放款、貸後管理不到位;以貸款資金轉存存單,並以存單質押發放貸款;小微統計數據不真實;個人經營性貸款“三查”不到位。

依據相關條例,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深圳監管局對該行沒收違法所得1042339.57元,罰款3684679.14元。據南都灣財社記者觀察,這筆鉅額罰單在城商行陣營並不多見。

9名責任人被點名警告或罰款,而“房地產貸款違規”成爲高發問題。

其中,時任上海銀行深圳分行市場二部總經理馬卡凡對上海銀行深圳分行以貸款資金轉存存單,並以存單質押發放貸款負有責任,被罰款10萬元。

時任上海銀行深圳分行公司業務部授信部總經理趙立武對深圳分行房地產貸款未按項目進度放款、貸後管理不到位負有責任,被警告。

時任上海銀行深汕分行客戶經理黃崇格對深圳分行個人經營性貸款“三查”不到位負有責任,被警告。

時任上海銀行深圳福蓮支行市場部經理黃春亮對深圳分行房地產貸款未按項目進度放款、貸後管理不到位負有責任,被罰款5萬元。

時任上海銀行深圳天安支行行長劉鋒對深圳分行貸款資金對接本行到期不能兌付的理財產品負有責任,被罰款5萬元。

時任上海銀行深圳福蓮支行行長黃河對深圳分行房地產貸款未按項目進度放款、貸後管理不到位負有責任,被罰款10萬元。

時任上海銀行深圳分行公司業務部副總經理黃培強(主持工作)對深圳分行房地產貸款未按項目進度放款、貸後管理不到位負有責任,被警告。

時任上海銀行深圳福蓮支行客戶經理盧若晨、張惠敏被警告。

上海銀行成立於1995年12月,2016年11月登陸上交所主板市場,是國內20系統性重要銀行之一。在很長一段時間裡,上海銀行一直是僅次於北京銀行的“城商行二哥”。近年來,無論從資產規模,還是營收淨、利潤等指標,上海銀行出現掉隊。按照2023年年報,上海銀行在5家頭部城商行中系唯一的營收負增長。

與這次深圳分行的大罰單相呼應,近年來上海銀行總體合規內控的壓力不容忽視。按照南都灣財社記者記者的統計,從2023年以來至今,上海銀行由於涉及業務違規行爲等多項問題,被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等罰沒總金額超1.2億元。

採寫:南都·灣財社記者 盧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