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發展改革委等多部門發文 加快推動新能源汽車以舊換新

財聯社9月9日電,上海市發展改革委等多部門9日發佈《關於貫徹促進消費品以舊換新決策部署 進一步支持本市新能源汽車以舊換新有關工作的通知》。自通知印發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對於符合《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實施辦法》(滬府辦規〔2023〕25號)第四條有關要求的個人用戶,有以下情形的,可以申領新能源汽車專用牌照額度:

①.名下同時擁有使用本市非營業性客車額度註冊登記機動車和使用本市新能源汽車專用牌照額度註冊登記的新能源小客車(以下統稱“新能源小客車”)的個人用戶,轉讓或者報廢名下新能源小客車,並且通過以舊換新方式購買純電動汽車新車。

②.名下擁有兩輛及以上在本市註冊登記的新能源小客車的個人用戶,轉讓或者報廢名下新能源小客車,並且通過以舊換新方式購買純電動汽車新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