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大通過:不得以曾患傳染性疾病爲由拒絕錄用員工
上海人大通過《決定》:不得以曾患傳染性疾病爲由拒絕錄用員工。(澎湃新聞)
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二次會議21日表決通過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做好當前促進就業工作的決定》(《決定》),其中明確,任何用人單位不得因勞動者患傳染性疾病而解除其勞動契約,在招用人員時不得以曾患傳染性疾病爲由拒絕錄用。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表示,2022年以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上海就業工作面臨前所未有的嚴峻挑戰,第二季上海市平均城鎮調查失業率達12.5%。爲此,有必要制定促進就業相關法律性問題決定,更好地動員社會各方共同做好當前穩就業工作。
上海市人大社會建設委主任委員閻祖強說,市人大常委會在「防疫情、穩經濟、保安全」大走訪大排查調研中瞭解到,全市各區、各相關部門和單位在落實國家和上海市有關穩市場主體穩就業政策措施過程中,均希望進一步明確政府、企業、社會各方在促進就業方面的法定責任。
同時,據市教委、市總工會、部分市人大代表和12345市民服務熱線等方面反映,近期有關應屆大專院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以及疫情導致就業困難人員失業等方面的訴求大幅增加,企業勞資糾紛矛盾也明顯增多。鑑於此 有必要制定出臺相關法律性問題決定。
《決定》共12條,堅持就業是最大的民生,把穩定和擴大就業放在更加凸出的位置,圍繞進一步增強全社會促進就業的共識和合力,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穩經濟、促就業、惠民生各項工作。
《決定》明確市、區政府及鄉鎮、街道在穩定和擴大就業方面的責任。同時,圍繞保障應屆大專院校畢業生等重點羣體就業、支持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擴大開發公益性職位、加大企業人才儲備力度、完善人才落戶政策、提升公共就業服務能級等,明確了相關方面的責任。
明確政府有關部門可以通過行政審批綠色通道、容缺後補等方式,支持吸納就業容量大的企業高效辦理政務服務事項,探索建立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失信的豁免制度。
《決定》還明確公平就業和糾紛化解相關要求。明確任何用人單位不得因勞動者患傳染性疾病而解除其勞動契約,在招用人員時不得以曾患傳染性疾病爲由拒絕錄用,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明確法院、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工會組織、調解組織等應當依法、及時、妥善處理涉疫情的勞動爭議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