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19歲女孩在學校產子,將嬰兒從4樓扔下墜亡,鼻子還塞着紙巾

男女平等,不僅僅是新時代的口號,也是法律追求的目標,但我們不可否認的是,男女在很多方面先天就存在不對等處,比如生育就爲女性所專屬,男性無法對女性在這個過程中所承擔的風險和苦難感同身受。

而如果男方的責任感不強,女方的自我保護意識也不夠,很容易導致矛盾悲劇發生,一個新生命降生本該令人感到欣喜,但現實中女性意外懷孕產子後殺嬰的案例不少見。

按照我國法律,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哪怕初生嬰孩,除非娩出即爲死體,他的生命權也是受法律保護的,生母同樣無權隨意剝奪其生命。

各國在這方面的法律不一樣,在美國俄克拉荷馬州有這樣一個案例,一名叫布蘭妮的19歲女孩意外流產,被判一級過失殺人罪,獲刑4年。她甚至沒有故意落胎——這樣的判決在觀者看來無疑是荒謬無比,胎兒身爲人的權利,完全凌駕於女性身爲人的權利之上,讓人心驚。

而在我國司法實踐中,生母殺嬰,除非出於重男輕女等十分惡劣的動機,或有其他嚴重的犯罪情節,一般不以情節嚴重的故意殺人罪定性,更別說流產落胎都要入刑獲罪了。

小麗(化名)本是一名女大學生,出生於2000年,住在上海浦東新區,已經上大學。大學校園裡不再有早戀之說,情侶成雙成對在路上走一點不稀奇,小麗來到大學校園開始新生活後,也和一名男孩西某談起了戀愛。

戀愛是甜蜜的,但小麗和西某畢竟還年輕,對未來感到懵懵懂懂,2018年暑假期間兩人發生了關係,但卻並沒有做好所需保護,很快小麗便懷孕了。而起初,小麗連自己已懷孕的事實都不清楚,直到發現生理期已經推遲了太久,身體又有一些特別反應,這才緊張起來。

她還在讀書,沒有要做母親的打算,而西某自然也沒有要成家的計劃,面對這個突然就來了的孩子,小麗感到十分慌張,想到自己從小接受的教育就是未婚懷孕很丟臉,會被人指點議論,她不敢和任何人說這件事,自己日復一日生活在煎熬當中,這一拖便拖到了胎兒足月。

2019年5月20日,在其他小情侶都爲“5·20”這個日子的特殊寓意準備浪漫時,小麗卻緊張地躲在學校的公共廁所內,腹痛的反應一陣陣襲來,即使她再無知也明白可能是要生孩子了,她不敢發出聲音讓其他人發覺,獨自待在小空間裡產下了一名男嬰。

看着這個孩子,小麗心中毫無喜悅,她害怕被發現後遭到同學們的異樣眼光注視,更害怕此後自己的生活被他完全改變,心慌之下決定把孩子“處理”掉。於是小麗隨手扯下紙巾塞住男嬰鼻子,又將孩子用塑料袋裝了起來,趁着沒人注意,挪到窗戶邊將袋子扔了下去。

男嬰從4樓墜下,掉落草叢中,不久,路人發現了袋子中有初生嬰孩,情況不太好,馬上撥打急救電話將男嬰送去搶救,但爲時已晚了,孩子沒能救活,警方接到報案後,很快便找到孩子生母小麗。

而小麗的情況也不大好,生產本來就是一件充滿風險的事,小麗回到宿舍後仍在流血,引起舍友注意,同樣被送去了醫院。雖然小麗的身體經醫治休養恢復了正常,但她親手殺嬰是事實,需要爲此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小麗因害怕嬰孩哭鬧被其他人發現,便將初生嬰孩塞鼻又從高處扔下,致使其死亡,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提起公訴。

不過,此案中小麗的犯罪動機是爲個人臉面,主觀惡性不大,此外小麗還是一名學生,雖然生子犯罪時已經19歲,是法律意義上的成年人了,但她的生活經驗不足,法律意識也屬淡薄,到案之後,能夠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悔罪的態度較好,屬初犯、偶犯,犯罪情節比較輕。

小麗的辯護律師以此向法官建議對小麗從寬處理,而小麗的情況也適用於緩刑(按我國《刑法》,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以及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沒有再犯罪危險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

最終,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小麗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這樣的悲劇其實不僅僅發生在小麗一人身上,許多意外懷孕產子、溺殺嬰孩的年輕女孩都是因害怕被人發現或者不知該如何承擔養育孩子的責任而選擇了觸及法律底線的方式解決問題,殊不知初生嬰兒的生命權,生母也是無權非法剝奪的,一旦這樣做了就必要付出代價。

而在這樁悲劇中,小麗固然有錯,但若將責任全部算在她頭上也不公平,要避免類似悲劇重複出現,不僅女孩要更懂得保護珍惜自己,男孩也應當有足夠的責任感和覺悟,同時要對法律有所瞭解,凡事三思後行,不要爲了一時衝動便輕易將自己的未來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