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307小時月薪16K!麪館身障員工燙傷送醫 竟無勞健保
工作被燙傷未有勞健保的張男(左)和母親(右)由勞動黨人員陪同在店外抗議。(羅浚濱攝)
竹北市知名的麪館僱用的張姓中度身障者,在搬熱湯時不慎燙傷腳部,送醫發現未有勞健保,勞動黨縣議員羅美文13日帶同被害人在店外抗議,指張男工時長達307小時,薪水僅16000元,剝削身障勞工。僱主承認行政作業疏失,未將張男投保勞健保,強調絕無任何剝削勞力情事。
僱主說,該店長期與光華智能發展中心合作僱用特教生長達20年,張男的母親在該店工作,希望兒子也能來工作,2013年同意讓張男任臨時人員,在廚房從事擺放碗盤及裝筷子的工作,張男期間數度因身心狀況主動離職又復職,都有投保勞健保。
僱主說,張男在今年1月復職,3月11日曾姓身障者請張男一起擡熱湯上車,湯桶不慎翻覆,熱湯流進張男的雨鞋內,造成張男右腳受燙傷,送醫時才發現未有勞健保。
僱主解釋張男復職時,剛好是農曆年期間,行政人員忙碌造成的疏失,已在5月16日完成勞健保加保,並且同意讓張男休養3個月,薪資照付,並全額負責醫療費。
對於外指控張男工時長達307小時,薪水16000元的問題,僱主指張男下午2點到5點在廚房吃飯和休息,午休時間沒有打卡,新到職的會計小姐沒有核實扣除,造成累積307小時工時的誤解。
由於張男是中度身障者,產能較一般工作能力之人爲低,以實際工作狀況,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調整月薪,絕無任何剝削勞力的情事。
麪館律師張婉娟指出,勞動黨未詳加探究實情,對面館做錯誤評價,實感遺憾,本事件已向縣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縣府勞工處長劉家滿表示,僱主未對聘用人員投保勞健保,將由勞保局處理,衍生的職災問題,該處已協助勞工職業災害補助,並安排勞薪關係和諧促進會進行調解,全力保障勞工的權益。
劉家滿並說,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40條,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得依其產能核薪,該身障者薪水16000元非基本工資的問題,將會查覈確實出勤的狀況、釐清。
勞保局表示,僱主未對所屬勞工投保,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96條,可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同時依「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按僱用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處應負擔保險費金額4倍罰鍰,此外勞工所受損失,也要由僱主按「勞工保險條例」規定給付標準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