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推行科技成果轉化“先投後股”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凌晨 西安報道
近日,陝西發佈了《推行科技成果轉化“先投後股”項目資金投資工作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
《指引》鼓勵和引導試點市(區)探索通過“先投後股”方式,創新財政資金支持科技成果轉化模式,提高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水平。
在上述模式下,對於符合資助條件的科技項目,政府將給予扶持資金,若項目商業化轉型成功,政府資金將轉化爲股份獲取相對收益後退出。
值得一提的是,爲破解科技成果轉化難題,此類模式在重慶、成都等多地已經推行。比如2023年12月27日,重慶高新區2家獲“先投後股”科技成果轉化政策支持的企業,在重慶股份轉讓中心完成“認股權”登記手續,持有方爲重慶科學城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項目定位上,《指引》指出,聚焦試點市(區)主導產業領域,重點支持“三項改革”科技成果在試點市(區)內轉化落地的科技型企業。“先投後股”項目應有良好的技術創新性和產業化前景。
資金來源方面,陝西鼓勵有條件的試點市(區)設立“先投後股”資金池,實行專款專用。陝西省科技廳將“先投後股”項目納入省科技計劃重點項目,原則上按照試點市(區)實際出資的1:1比例予以配套,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具體到支持方式,《指引》明確各試點市(區)可委託秦創原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等國有投資平臺作爲投資主體,定位爲“科技成果轉化合夥人”。在“先投”階段,財政科技經費以科技項目扶持資金撥付至投資主體,再由投資主體將資金投入被投企業。
在“後股”階段,當觸發轉股條件時,根據投資主體與被投企業的約定,該筆資金性質轉化爲投資資金,由投資主體持有被投企業相應股權。
值得一提的是,《指引》明確單個項目支持資金原則上不超過項目總投入的50%,且金額不超過200萬元;重大項目可採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財政科技經費轉股後不成爲被投企業第一大股東。
股權轉化方面,在項目達到《項目合同書》約定的股權轉化條件後,試點市(區)會同投資主體在規定時間內對項目承擔企業開展股權轉化,並簽訂《股權投資協議》,試點市(區)確定股權持有主體。轉股後,由試點市(區)持股主體委託投資主體行使股東權利,負責持股管理、股權退出等工作。未達轉股條件終止的項目結餘資金按原渠道退回。
根據《股權投資協議》約定,在實現預期盈利目標或達到一定的投資年限後,按照適當收益原則,可採取股權回購、股權轉讓、併購重組、掛牌上市和清算等方式退出。
對於收益回收,股權退出後形成的資金,除支付投資主體必要的管理費用(管理費用比例不應超過所在地私募基金市場平均水平,且應建立相應激勵機制)支出外,本金和剩餘收益部分由投資主體交至“先投後股”資金池,滾動使用,形成循環運行的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