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紀檢:劍指煤炭領域 多名煤炭官員落馬

近日,2021年在世界500強企業排名第138位的晉能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因爲衆多貪腐官員相繼落馬,再次成爲大家關注的焦點 。

近日,原大同煤礦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助理、董事會秘書李永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山西省紀委監委指定,目前正接受晉中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8年11月16日,大同煤礦集團召開幹部大會,宣佈免去張有喜同志大同煤礦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常委、黨委書記職務,提名免去張有喜大同煤礦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董事長職務。

在失去張有喜這個靠山之後,李永平很識時務,他當機立斷辦理了退休。他想遠離這個是非之地,他想通過告別權力中心來謀求安全着陸。本來他以爲自己可以“平安”享受晚年的天倫之樂了,但是,2022年1月9日,山西省紀委監委的一則消息讓李永平和大同煤礦集團衆多炙手可熱的幹部成了熱鍋上的螞蟻。

2022年1月9日,原大同煤礦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張有喜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山西省紀委監委對張有喜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天算不如人算,作爲張有喜“心腹”的李永平,曾先後擔任大同煤礦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秘書處處長、總經理助理、董事長助理、董事會秘書。

張有喜的“意外”落馬直接造成張有喜昔日得力的干將們相繼被拿下。

1956年12月出生的李永平是山西朔州人,出事前他就有感應。

張有喜涉案被拿下之後,第一個受牽連的是晉能控股集團總法律顧問、法律事務部部長曹賢慶。

2022年1月18日,曹賢慶接受山西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隨着案件調查的深入,2022年3月1日,晉能控股集團總工程師馬佔元也被山西省紀委拿下了。

1974年2月,李永平參加工作的時候,大同煤炭集團還叫大同礦務局。兩年之後的1976年3月,張有喜才參加工作。

2003年3月,47歲的張有喜出任大同煤炭集團總經理。2011年9月,張有喜盼望已久的時刻終於到了,他正式出任大同煤炭集團“一把手”——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

從時間上看,張有喜上位大同煤炭集團“掌門人”的這個時間,曾經在大同礦務局擔任過一把手的一位重要領導正在擔任山西省省長。

馬佔元是張有喜的老部下,馬佔元的仕途也很順,他先後擔任大同煤集團塔山煤礦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董事長,大同煤集團公司副總工程師,代理總工程師。

張有喜落馬後,馬佔元的落馬並不意外。

2022年4月25日,“同煤系”另外一位幹部,晉能控股煤業集團有限公司後勤總監陳建勳被“拿下”。

李永平一直在大同煤礦集團工作。眼睜睜看着昔日走動緊密的同事相繼落馬,他已經意識到危險正在逼近他。

2022年5月10日,曾經擔任過大同煤炭集團煤炭運銷處副處長的李雲滿被拿下了。李永平是同一天被省紀委拿下的。

同一天被山西省紀委拿下的還有一個人,這個人叫王月山。

煤炭運銷處是一個含金量非常高的部門,李雲滿還先後擔任過大同煤業股份有限公司塔山鐵路分公司黨委書記,山西同煤鐵豐鐵路運輸有限責任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這兩個職務,在煤炭生意裡都是非常重要和需要打通的關鍵環節。

王月山也擔任過山西同煤鐵豐鐵路運輸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大同煤業股份有限公司塔山鐵路分公司黨委書記。

李永平、李雲滿、王月山,經山西省紀委監委指定,目前正接受晉中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從張有喜落馬之後“招供”出的都是部下,他似乎刻意沒有向上交代,這很可能是張有喜向外界發出的一個求救“信號”。

張有喜案發的導火索是因爲大同煤炭集團黨委委員張良海案發。

2020年7月14日,大同煤礦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軒崗煤電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張良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山西省紀委拿下。

2021年2月4日,張良海(副廳級)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企業人員失職一案,由山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山西省檢察院指定管轄,該案由陽泉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張良海先後擔任過大同煤礦集團白洞礦、同家樑礦等重要機構的一把手,這與張有喜對其的提拔與恩惠是分不開的。

山西省紀委在對張海良的通報中提到“大搞權錢交易,違規爲他人在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這些事實充分說明,張海良非常精通“錢權交易”與“職務晉升”的關係。

大同煤炭集團的官帽批發業務與貪腐由來已久,2014年12月12日,曾擔任過大同煤礦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的吳永平被山西省紀委拿下。

2015年5月,山西省紀委在對吳永平的通報中就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賣官鬻爵”“官商勾結進行利益輸送”“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繼續收受賄賂,數額巨大,情節嚴重”。

2011年9月,吳永平出任山西省煤炭工業廳黨組書記、廳長。與張有喜升任大同煤炭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同樣巧合的是,曾經在大同礦務局擔任過一把手的一位重要領導正在擔任山西省省長。

吳永平案與張有喜案不同的是,吳永平案被拿下並沒有牽扯大同煤炭集團其他幹部,這其中的原因值得深思。細思極恐。

2018年11月16日,張有喜不再擔任大同煤礦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職務。

離開大同煤炭集團的張有喜隨後被任命爲山西省人民政府參事,並負責課題《能源革命轉型尖兵——同煤集團塔山循環經濟園區推動高質量轉型發展,探索能源革命路徑實踐分析》的調研工作。

張有喜涉嫌違紀違法的問題在2015年山西省委巡視大同煤炭集團的時候就有所暴露,當時,巡視組指出,該集團存在對班子成員違紀違規問題拖而不決;集體決策有時存在一團和氣現象;存在因人設事,超職數、超規格安排幹部問題。對不作爲、亂作爲、假作爲的幹部不能及時淘汰,能上不能下,能進不能出等問題。

張有喜當時表態:“誠懇接受,積極認領,嚴格整改”。

直到張有喜案發,這些問題不但沒有“嚴格整改”,反而變本加厲,徹底走向了違法犯罪的深淵。

張有喜案件不是黑煤貪腐案件的終結,而是深入與開始,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來源:公衆號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