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快遞“不告而投”:已開 118 張罰單

【今年以來,山東省各級郵政管理局已向快遞公司開具“不告而投”罰單 118 張!】所謂“不告而投”,指快遞企業或所委託的快遞驛站未告知收件人、未經用戶允許,擅自將快遞放至快遞櫃或快遞服務站。2024 年 3 月 1 日新修訂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實施,明確未經用戶同意擅自如此投遞快件屬違規,情節嚴重可處 1 萬元以上 3 萬元以下罰款。雖新規已實施大半年,但主動送貨上門的仍不多。有快遞員稱,每天派送幾百個快遞,每個都提前聯繫並送貨上門會佔用大量時間和精力,且不少消費者收貨地址模糊,致無法上門派送。山東省郵政管理局郵政業申訴中心工作人員王潔稱,破解難題一方面要引導監督快遞企業規範員工行爲、提高服務質量,另一方面消費者需規範填寫收件地址,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具體門牌號信息應上門派送並聯系收件人,模糊地址等則按該地址派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