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道猴子改裝機車2次被「同一位」警察開單 她不爽上網發洩虧大了

20歲馮姓女騎士騎車「跑山」,因機車有改裝,2次被同一名羅姓員警攔檢並開罰單告發。馮女拍下羅的照片,上傳IG並辱罵羅髒話,被控2個侮辱公務員罪,臺北地院審理,馮女賠警察5萬元,法官判她緩刑。

判決說,馮女犯侮辱公務員罪,共2罪,各處罰金3萬元,如易服勞役,均以1000元折算1日,應執行罰金5萬元,緩刑2年,應支付羅姓員警損害賠償5萬元。本案可上訴。

馮女2022年3月13日上午10時24分,騎乘重型機車行經新北市坪林區北宜公路30.6公里處,因未裝設後照鏡,新店分局坪林分駐所羅姓警員發現後攔查,對馮女開單舉發,馮女當場以手機拍攝羅開單的照片,返家後,在照片上繕打「我XXX到底想怎麼樣?XXXXXXXX」辱罵羅,將照片上傳至IG帳號上。

2022年8月28日上午11時23分許,馮女又騎車行經新北市坪林區北宜公路36.9公里處,又因未裝設後照鏡、頭燈變更被羅攔查,羅再開單舉發,馮女一樣先拍下羅的照片,返家後,在照片上繕打「XXX、羅XX、XXXXXX」、「我他媽罰單還沒繳完、你要開幾次、到底是再喊三小、好啦竟然都抓到了、我等等就好好騎車」,然後將照片上傳IG。

羅不甘受辱控告馮女,檢方偵辦,依警察職務報告、IG翻拍畫面、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車籍資料對馮女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審理,馮女願分2期支付羅5萬元,與羅和解。

判決說,馮女對警員當場侮辱,蔑視公權力,她犯後坦承犯行,與羅達成調解,考量她沒有前科,量處罰金5萬元,判她緩刑。

警方執行防止「山道猴子」飆車勸導業務。圖與本文無關/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