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大燈的人不一定都是三寶」!開車常用燈語二三事
▲雖說法律並未明文規定,但開車上路實則也衍生了一套用來表達提醒前後、對向來車的「燈號法則」。(圖/記者遊鎧丞攝,以下同)
有時候開車上路,會不經意撇到對向來車「閃爍」數次大燈;這時請先按耐你「閃什麼閃!」的火爆情緒;有時候可能只是對方想要提醒自己「前方路況有異」。
雖然臺灣交通法規並未明文規定,但在約定俗成之下,許多駕駛也自行衍生了一套用以提醒前後、對向來車的「燈語」;透過燈號閃爍的方式,告知其他駕駛前方的道路狀況。
於是,別再火爆地以爲對方閃大燈是在「挑釁滋事」了…。
▲透過燈語,不僅可達到提醒其他駕駛的效果,同時也能避免因喇叭聲所可能造成的行車糾紛。
有時候路口停等紅燈時,倘若前車並未在燈號轉換時即刻前行時,這時候就可以適時閃爍大燈一至兩下達到提醒效果。
同時在對向來車錯用遠光燈時,也可利用上述燈語提醒駕駛即刻切回近光燈;另一種常見的的狀況,在於快車道(超車道)遇到蠕行車時,也可利用「適度閃燈」的方式請求前車讓道。
▲適時閃燈可做到提醒的動作,但太過頻繁、惡意的閃大燈,就真的有點在挑釁了。
2. 對向來車大燈快閃三下:提醒前方路況有異
倘若對向來車朝自己閃爍數次閃光燈,主要是對方駕駛想提醒自己,前方道路有意外事故、測速照相機、警方臨檢等不同狀況,最好先行減速慢行。
3. 右邊方向燈閃爍:示意後方可在狀況允許時適時超車
遇到山區道路僅有單線道時,有時前方車輛(砂石車、拖板車)爲避免因車速過慢造成後方壅塞,多半會適時閃爍右方方向燈;此類燈語用意,在於提醒後方來車可在道路狀況允許時,進行超車動作。
對應第三點來說,在前車減速禮讓讓自身可順利變換車道、超車時,這時候就可以閃爍二至三下雙黃燈,聊表感謝之意。
▲閃爍雙黃燈表達謝意,原本是日本當地駕駛慣用的一套致謝方式,後來也沿用至臺灣。
5. 快速閃爍雙黃燈:提醒後車前方路況有變
在高速公路或是山區道路時,在前方路況有異(塞車、事故)的狀況下,爲提醒後車能即時放慢車速避免追撞,我們可以適時讓雙黃燈快速閃爍一陣子,提醒後車即刻放慢車速。
▲燈語主要是要適時給予其他駕駛「善意」的提醒;但太超過變成挑釁滋事,那就別怪自己太白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