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公積金最高可貸144萬元
爲進一步滿足住房公積金繳存人購房需求,更好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用,廈門市住房公積金昨日發佈《關於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根據《通知》,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中的“申請貸款時前12個月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調整爲“申請貸款時前6個月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公式由“(申請人貸款前12個月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貸款年限×1.45+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流動性調節係數”調整爲“(申請人貸款前6個月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貸款年限×2.9+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流動性調節係數”。
階段性上浮住房公積金貸款流動性調節係數至1.2,執行至2024年12月31日。
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網籤時間、購買二手住房在不動產登記中心窗口受理時間在2024年2月1日(含)之後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按優化後政策執行。
對此新政,市住房公積金介紹,一方面是降低貸款門檻,有利於讓更多的繳存人具備申請貸款資格;另一方面是提高貸款額度,由當前的120萬元上浮至144萬元,單筆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在原有基礎上增加20%,有利於提升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的住房購買能力,減輕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的還款壓力。
我省公積金繳存新規昨起實施
《福建省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簡稱《辦法》)2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辦法》明確,單位及其在職職工應繳存住房公積金。勞務派遣單位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應以書面形式明確被派遣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事宜;未明確的,由勞務派遣單位爲被派遣人員繳存。
《辦法》規定,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下限、上限分別爲職工工作地設區城市最低工資標準和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標準和調整時間由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的公積金管委會確定,每年定期向社會公佈。(記者 葉子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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