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影師揪少女拍性感照卻強行剃毛指侵 她上網po文揭發惡行

林姓助理工程師4年前透過臉書分別邀約16歲少女、23歲女子拍性感照片,卻藉口「陰毛沒有剃乾淨」影響畫面,堅持幫兩人剃毛,趁機強吻、舔下體、指侵得逞,最高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8月定讞。

林被指控約23歲女子到商旅拍大尺度性感照片,他卻說女子陰毛未剃乾淨,會影響拍照結果,一再要求替女子剃毛。女子勉爲其難答應,但林卻趁她裸身躺在牀上時,直接把手指伸入她下體;女子嚇得把身體往後退縮,並不斷腳踢、以手推開林,喊「覺得不舒服」、「不要這樣」,但林自顧自說「要用妳的體液潤滑剃毛處,以免受傷」。

同年5月17日,林邀約16歲少女到商旅拍性感照片,同樣藉口要求替少女剃毛,趁機以手指性侵得逞。少女嚇到要求林不要碰自己身體,林也稱「要用體液潤滑以免受傷」,更強壓在少女身上強吻。少女事後向友人求助,併到精神科就醫,經通報而揭發案情,她事後也在網路po文,揭發林的惡行。

林否認犯罪,聲稱經過兩人同意才幫忙剃毛,沒有性侵,另他和少女有曖昧,當天兩人也有親嘴,後來少女要他買Cosplay衣服當生日禮物,他礙於經濟沒辦法買,少女就跟他翻臉,他也不知道少女未滿18歲。

一審根據卷證資料、證人說法,不採信林的說詞,批林爲滿足私慾,利用約2名女子到旅館拍攝性感照片的機會,藉口幫忙剃陰毛而性侵得逞,未尊重被害人的性自主決定權,犯後態度不佳,判他5年6月徒刑。

案經上訴,二審審理後認爲性侵少女部分,一審未依兒童就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其刑,因此撤銷改判,仍處林3年8月徒刑。另林被控指侵女子,因只有女方單一指述,沒有補強證據可以佐證,此部分有罪判決撤銷,改判無罪;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