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男受邀綠島陪潛 一晚4次指侵正妹女團員
色男受邀綠島陪潛,一晚連續4次指侵揉胸正妹女團員。(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1名廖姓男子去年10越受到女性友人邀請,與友人共同前往綠島潛水,抵達當天晚上大夥一起聚餐喝酒,其中一名女子因不勝酒力酒醉,廖男便與女方共睡一牀,凌晨時竟然獸性大發,趁機將手伸入內衣褲內,搓揉對方乳房及下體,甚至進一步以手指性侵得逞,女方因不舒服多次抗拒,事後又前往廁所嘔吐,廖男竟又尾隨再度指侵,女方事後提告,經新北地院審理認定廖男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4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記載,廖男與女子原不相識,而廖是透過女性友人邀約,在108 年10月2 日一同前往臺東縣綠島鄉潛水旅遊,女方與廖男等人於當晚入睡前一同在房內喝酒,但是廖男於凌晨四點多,見睡在她一旁的被害人酒後熟睡意識模糊,乘機以手撫摸女方胸部、下體等身體部位,並以手指進行指侵。
但女方因驚覺遭受侵害驚醒,卻因爲酒精效用而無力反抗,因此不斷以翻身 及滾動之方式表示拒絕,廖男仍不停止,持續撫摸女方之胸部、下體及,更連續用手指以手指侵入。
期間女方因酒後身體不適,前往房間內廁所嘔吐時,廖男仍不放過,尾隨女方至廁所,這時女方以手推開,但廖男獸性大發,又以手撫摸女方胸部、下體,第三度以手指侵入。接着女方返回房間牀上,廖男還是持續以手撫摸她的胸部與下體,不斷以手指強行性侵。
女方事後因忍不住受辱,向同行友人哭訴,在友人鼓勵下,立刻向警方報案。法院審理認爲,廖男爲逞一己私慾,竟利用女方酒後沈睡之際先對女方
猥褻性交,即使女方清醒閃躲、抵抗,卻仍無視女方之意願,對女方強制性交行爲,嚴重傷害人格尊嚴並造成心靈創傷,判刑3年4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