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男稱「冤魂附身」 少女嚇壞急拍21張鹹溼畫面慰亡靈

高雄一名男子裝神弄鬼稱被「冤魂附身」,少女嚇壞拍下21張不雅照,事後告訴父母才知受騙 。(示意圖/shutterstock)

高雄21歲男子假扮冤魂附身向未成年少女索要裸照,遭重判7年6月有期徒刑。圖爲高雄地院。(本報資料照)

高雄21歲男子小帥(化名)於兩年前認識當時僅16歲的少女小美(化名),小帥爲了向小美索要私密照竟在臉書創建假帳號,並假扮冤魂附身要求小美拍下多部自慰片及裸照,事後小美心生畏懼告知父母才揪出假鬼假怪的小帥,小美父母氣得報警提告。法院刑事部分判處小帥7年6月有期徒刑,民事部分則要賠償小美、小美父母共100萬元。

判決書指出,小帥與小美交友圈重疊,2021年小帥在臉書創建名爲「劉宇翔」的假帳號,並佯裝爲「劉宇翔的弟弟」加小美好友,又告訴小美因爲她封鎖哥哥「劉宇翔」臉書好友,害哥哥輕生死亡,更瞎掰「我哥現在已經要附身我了,我在不讓他附身,我會成爲第二個死掉的」、「你要配合著跟他聊還有拍,不然我會出事情,廟方說的,他說哥哥怨恨很重」,藉此要求小美拍攝私密照,嚇壞的小美信以爲真便拍下13張裸照及8部自慰影片,直到小美心生疑慮告訴父母才讓全案曝光。

對此小帥辯稱自己當時有適應障礙合併憂鬱症狀及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無法控制情緒,且智能低下,因此無須負侵權行爲賠償責任,然而法官勘驗2人的對話發現小帥思緒縝密,且過程中小美曾多次表示「放過我可以嗎」、「能不能放過我了吧」、「求求你」然小帥卻持續假扮冤魂脅迫達成目的,因此判定小帥行爲時具識別能力,依以詐術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爲之電子訊號罪,重判7年6月。

在民事部分,法官綜合相關事證,判郭男、郭男父母應負連帶賠償責任,3人應賠償小美60萬元,小美父母各20萬元,合計10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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