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裝”江蘇,要搞一場合並

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 吳霜 上海報道

散落在江蘇各地的農商行,終於迎來了一場意料之中的合併。

9月10日,江蘇省農村信用聯合社(以下簡稱“江蘇省聯社”)發佈《關於組建江蘇農村商業聯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決定在江蘇省聯社基礎上,組建江蘇農村商業聯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暫定名,以金融監管部門覈准的名稱爲準,以下簡稱“江蘇農商聯合銀行”)。

啓動組建工作之後,籌建工作小組將聘請具備資質的中介機構對江蘇省聯社實施清產覈資、資產評估等工作。此外,《公告》指出,江蘇省聯社社員的股金依據社員大會通過的《江蘇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社員股金處置方案》處置;江蘇省聯社自清產覈資基準日至江蘇農商聯合銀行開業日的經營損益由原江蘇省聯社社員共同承擔或享有;江蘇農商聯合銀行開業之日,原江蘇省聯社的全部債權債務由江蘇農商聯合銀行承繼。

江蘇作爲經濟強省,銀行的數量不在少數,其中業務水平強,規模大的銀行同樣遍佈各地。江蘇省聯社官網顯示,轄區內共有60家農商銀行。江蘇“十三太保”中,擁有最多農商行的是鹽城,有8家;其次是,徐州和南通,均有6家;泰州、揚州、淮安、連雲港、蘇州,均有5家;鎮江和宿遷各有4家;南京和無錫各有3家;常州僅1家。

2024年6月末,江蘇全省農商行系統各項存款餘額3.83萬億元,各項貸款餘額3.06萬億元;全轄共有網點3300餘個,員工5.37萬名。在60家農商行中,有6家在國內主板上市,分別是紫金農商銀行、江陰農商銀行、無錫農商銀行、常熟農商銀行、蘇州農商銀行、張家港農商銀行,是A股上市農商行最多的省份。

超4.4萬億資產 “巨輪”啓航

將“散裝”的60家農商行合併後,將形成一艘總資產規模超4.4萬億的銀行“巨輪”。

江蘇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官網顯示,至2023年末,全省農商行系統資產總額4.4萬億元,居省內銀行同業首位。中報顯示,目前長三角城農商行中,資產規模最大的是江蘇銀行,爲3.8萬億元,而江蘇農商聯合銀行成立之後,將超過這家上市城商行。此外,2024年中報顯示,6家上市農商行的總資產之和爲1.51萬億元。

可以看出,江蘇農商聯合銀行的組建可以說是“強手聯合”。比如,常州的江南農商銀行在去年年底資產規模就已經超5000億元,爲5535.86億元;上市銀行中,常熟銀行最新的資產規模爲3673.03億元,紫金銀行爲2693.04億元,無錫銀行爲2501.27億元,蘇農銀行爲2175.02億元,張家港銀行爲2167.18億元,江陰銀行爲1867.47億元。

此外,從資產質量來看,江蘇省內的農商行也表現較好,上市銀行中除紫金銀行在1%以上以外,其他均低於1%。

從其他地區的經驗來看,組建聯合銀行對江蘇來說是一個“最優解”。聯合銀行模式指由省內農信機構共同出資或由地方財政、國企出資設立省級農商聯合銀行。目前已掛牌成立聯合銀行的區域包括浙江、河南、山西、四川和廣西,而湖北,江西,貴州也宣佈將組建聯合銀行。

招聯首席研究員、復旦大學金融研究院兼職研究員董希淼對記者表示,根據出資方不同聯合銀行可分爲“下參上”模式和 “上參下”模式。其中,“下參上”模式即聯合銀行由省內農信機構共同出資設立,適用於省內農信機構數量多,實力強,市值高,合併難度大的區域。“上參下”模式則是農商聯合銀行由省內財政、國企出資設立。

採取“下參上”模式可以以較少的入股成本實現改制,但也存在一定的爭議,聯合銀行對下轄農合機構的監管仍帶有“行政化”屬性,股權與管理權倒置的問題可能保留,後續協調下轄不同的二級法人之間互相幫扶的股權邏輯不順。因此,目前僅浙江採取“下參上”模式。其原因是其轄內機構大部分資產規模不小,“下參上”成本較低,且其轄內機構整體風險較小,省聯社前期儲備的管理能力基礎較爲紮實。

董希淼認爲,目前來看,江蘇更有可能採取了“上參下”的模式,《江蘇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社員股金處置方案》當中有原社員股金的退還安排。不過,入股60家農商行,其中不少資產規模較高,將會需要極大的資本金投入。

江蘇省聯社也發文表示,江蘇農商聯合銀行成立後,在“依法尊重和保護產權、保護好機構自主選擇權”的前提下,通過股權關係聯結各農商行,夯實企業化治理基礎。

董希淼表示,無論是“上參下”還是“下參上”,都不會影響農信社或者聯合銀行對下屬農商行的管理、指導、服務。聯合銀行模式有兩大優勢:第一,相較於省聯社,聯合銀行可申請更多金融牌照,參與業務更多元;第二,成立聯合銀行也提升了整體銀行的不良資產處置能力,形成“優幫劣”的處理模式。

省聯社改革加速中

近年來,省聯社改革進入快車道,2022年以來已有浙江、河南、陝西、遼寧、四川、廣西、海南、江西、貴州、廣西、湖北等地明確省聯社改制路線。今年以來,已有三省宣部組建省級農商聯合銀行。

2月18日,貴州省政府發佈《2024年貴州省政府工作報告》表示,貴州省將“推進貴州農商聯合銀行組建工作,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做強做優”。

2月27日,據湖北日報報道,2024年湖北省國資國企工作會議提出“完成湖北農村商業聯合銀行組建”。

6月,江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發佈了《關於組建江西農村商業聯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決定啓動江西農商聯合銀行組建工作。

而河南則是在2023年11月成立河南農村商業聯合銀行的基礎上,又在今年7月提出組建河南農商行。

省聯社作爲省政府管理區域農合機構的重要抓手,在“一省一策”的改制原則下,其改革有統一法人、聯合銀行、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和金融服務公司四種模式。除聯合銀行外,另一較多采用的方式就是同一法人模式。

國泰君安證券在研報中指出,統一法人模式指通過集中省內農信金融資源化零爲整,合併成立單一法人機構——省級農商行,適用於省內農銀體系經營範圍較小,整合成本較低的區域。目前採用此方案的區域包括四大直轄市、遼寧和海南。

改制前,海南農信下轄8家農商銀行,11家市縣聯社,遼寧農信下轄瀋陽、大連2家市級農商行、28家縣級農商行、30家縣級信用社。區域內農商行實力一般,因此合併有助於減少監管壓力,提升經營能力,化解體系風險,且農信機構數量較少,合併成本低,統一法人模式落地更順利。

不過統一法人模式不意味着區域內僅保留一家法人機構農商行。7月28日,河南農商銀行籌建工作小組發佈公告稱:審議通過了河南農村商業聯合銀行等25家法人機構以新設合併方式組建河南農商銀行(以監管部門覈准名稱爲準)相關事項並形成決議。完成“第一步”組建省農商行後,待時機成熟會進一步合併其餘農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