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信商銀設雙總經理 金管會不準
過去曾有銀行亦提出雙總經理制,即消金、企金各有一位總經理,但多未獲銀行局同意,銀行局表示,據「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四條規定,「銀行應置總經理一人,負責綜理全行業務,且不得有其他職責相當之人。」也就是說銀行總經理就只能有一人,不得有雙總經理的設置。
過去壽險業曾有雙總經理,在保險局同意及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後,有二家壽險曾分設業務總經理及財務總經理,分管壽險業務推廣及投資財務,但目前也都紛紛改回一位總經理。
由於銀行新任總經理都需銀行局同意,必要時還要面試等,三信商銀28日公告,其新任總經理李世昭已於28日接獲金管會覈准函,生效日期爲今年12月1日,即正式升任總經理,但原總經理蕭志升明年退休,三信商銀可能是請其再坐鎮,協助新總經理執行業務,因此給予資深總經理一職。但銀行局指出,此設置不符規定,銀行不得有雙總經理,已要求三信商銀要改變職稱,以免造成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