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將樂:車禍致傷索賠難 司法救助渡難關

“這筆司法救助金對於我來說,太重要了!我會好好利用這筆錢,克服困難,努力生活。”近日,申請執行人範某拿着3萬元司法救助金感動地說。

2021年10月,範某被疲勞駕駛拖拉機的饒某撞傷。經鑑定,範某一處傷殘九級、一處傷殘十級。經福建省將樂縣人民法院審理判決,饒某應賠償範某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共計408327.96元。判決生效後,饒某遲遲未履行生效判決,範某治療費用過高,已無力承擔,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執行法官瞭解到,範某由於本次交通事故至今仍無法獨立行走,生活嚴重不便,極度依賴家人照顧。且自身伴有高血壓、糖尿病等疾病,治療已經付出高額醫療費用,家中經濟拮据,無力支撐後續治療傷殘費用。

而負事故主要責任的饒某僅靠開拖拉機爲生,沒有穩定收入,名下也無財產可供執行,確無履行能力。因此範某向法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請。經過嚴格審查,認定範某符合國家救助的申請條件,決定向範某發放司法救助金3萬元。

近年來,將樂縣人民法院牢固樹立能動司法理念,用足用好司法救助政策,加大對刑事被害人、民事原告,尤其是其中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羣體的救助力度,切實解決羣衆面臨的急難愁盼問題,努力在司法救助中讓人民羣衆體會到黨的關懷和司法的溫度。(方靜 吳瑞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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