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戲說臺灣》《甘味人生》總監收回扣逆轉改判6月

▲三立電視臺日前爆發內鬼案,前項姓總監遭判刑。(資料照/記者張榮恩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三立電視臺日前爆發多名管理高層長期向廠商收取回扣案件公司多位副總陸續去職,其中知名節目戲說臺灣》、《甘味人生》的項姓總監,更被依照「背信罪」提起公訴。一審判決項女無罪,檢方上訴二審後,高院改認定項女收取回扣每集5000元、總計175萬5千元,因此依「背信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並沒收不法所得。可上訴。

三立電視臺知名節目《戲說臺灣》自2001年7月30日開始,以每天30分鐘的帶狀性戲劇方式播出,蒐羅臺灣各地鄉野故事製作趣味且富教化意義的系列故事劇集,爲臺灣最長壽古裝電視劇系列,成爲三立招牌戲劇之一。不過電視臺在2017年間傳出管理層向廠商收回扣弊案,前副總莊文信等人相繼去職,經過檢調偵辦後,認爲節目部臺灣台戲劇中心項姓女總監在製作節目《甘味人生》時,向製作公司收取回扣,因此依照「背信罪」嫌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判決項女無罪。檢方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項女辯稱,這是幫節目製作人分擔編劇統籌工作而自制作公司獲取的兼職報酬,並非不當回扣,沒有違背職務,也沒有影響到三立公司的權利。另外律師也稱,該劇之製作品質並未因此受有影響;三立可得高額之公開播映授權金、廣告收入、相關置入性商品販售收入,三立公司案發後製播之8點檔《炮仔聲》亦委請同一家公司製作,顯見製作公司與三立公司業務合作無間,三立公司並未受有損害,不成立背信罪。

但高院審理後,根據《甘味人生》賴姓製作等人供稱「自從支付給項女『顧問費』後,感覺比較沒有遭受到在執行戲劇上的困難。」高院因此認爲這些費用屬於回扣性質,最後高院認定,項女在制拍《甘味人生》期間,佯以協助製作公司節省製作費用作爲名目,自2016年3月3日至2017年7月5日,接續向製作公司收取每集5000元、總計175萬5,000元之回扣,並提供項女公公所申設臺北富邦商業銀行永和分行帳戶供製作公司匯款,確實犯下「背信罪」。

高院在量刑理由中指出,項女身爲三立公司總監,理應爲公司追求最大利益,詎爲圖自己不法利益,竟向受其監督之節目製作公司收取每集5,000元之回扣,時間長達1年餘,收取回扣合計金額高達175萬5,000元,致生損害於三立公司之財產經濟上利益,所爲實屬不該;另外犯後迄今仍未與三立公司達成民事和解暨賠償其所受損失,因此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