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讀!解決垃圾大戰 焚化爐應先處理一般廢棄物
全臺垃圾大戰有望解套?有鑑於近年一般事業廢棄物搶佔一般廢棄物焚化爐處理能量比例逐年攀升,且跨縣市合作處理垃圾政策運作失靈,立法院30日三讀修正通過「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明訂未來各地焚化爐應優先處理所屬縣市之一般廢棄物,環保署於必要時得統一調度。
根據民進黨立委蘇治芬提案指出,國內24座一般廢棄物焚化爐,在進行環境影響評估時,以白紙黑字,跟民衆承諾會優先處理該縣市之家戶垃圾,有餘裕再處理外縣市垃圾,如果垃圾量不足,才能接受適燃之一般事業廢棄物。
提案說明,如今許多公私營焚化爐都以各種違背承諾或規定的理由,拒收外 縣市的垃圾,而優先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因此爲了防止垃圾大戰再度發生,同時迴歸一般廢棄物焚化爐的設置主旨與對民衆的承諾,提出修法。
修正條文規定,一般廢棄物焚化爐應優先處理所屬縣市及周邊地區的一般廢棄物,仍有餘裕才能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而環保署於必要時,得統一調度使用現有的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
另一方面,此次修法也加重處分,非法傾倒廢棄物致人於死者,罰金從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提高至3000萬元以下;致重傷者,罰金從900萬元提高至2500萬元;危害人體健康導致疾病者,刑期從5年以下提高到1年以上7年以下,罰金從600萬元提高至2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