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侵捷運輕軌「最高噴百萬元」 軌道堆置或拋擲物品也要罰
▲高雄輕軌頻傳車輛入侵軌道發生事故。(資料圖/記者吳世龍翻攝)
記者李姿慧/臺北報導
高雄輕軌頻傳入侵路線事故,交通部今(29日)預告修正「大衆捷運法」,未來民衆或車輛入侵捷運路線、橋樑、隧道和場站非公衆通行範圍,以及在捷運軌道上堆疊放置或拋擲物品妨礙行車安全,將重罰1萬到100萬元,草案將預告60天后進入法制作業。
交通部今預告修正「大衆捷運法」,增訂非大衆捷運系統人員及車輛不得進入「場」內非供公衆通行之處所,並增訂於大衆捷運系統軌道或設備上堆積、放置或拋擲物品妨害行車安全之罰則,也同步提高闖入大衆捷運系統內非供公衆通行處所罰則。
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受訪時表示,因捷運大多爲獨立路權,但高雄輕軌等輕軌系統多采非完全獨立專用路權,常有行人或車輛闖入,因此草案規劃提高罰則,非大衆捷運系統車輛或人員,進入捷運路線、橋樑、隧道、涵管內及場、站區內非供公衆通行場所,現行罰1500到7500元,修法草案將提高至1萬元到100萬元。
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指出,草案也參照《鐵路法》規定,新增在大衆捷運系統軌道或有關設備上堆積、放置或拋擲物品足以妨害行車安全,也將罰1萬到100萬元。
另外,交通部修法也規定,大衆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就其營運列車行車運轉、列車監控及維修保養之紀錄,應有效保存;其保存項目、期限及管理事項由地方主管機關定之。捷運營運機構及相關人員另應依運輸事故調查法配合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辦理調查。
交通部表示,草案也規劃捷運營運單位若未蒐集資料調查研究、分析原因、採取預防或改進措施備供地方主管機關查驗、未提出安全管理報告或未有效保存營運列車之行車運轉、列車監控及維修保養紀錄,以及規避、妨礙或拒絕配合地方主管機關之檢討或調查,將可罰捷運營運機構10萬到50萬元罰鍰。
交通部表示,草案預計預告60天,收集各界意見,後續完成法制作業後將可公告,上路時程目前還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