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圓家暴案召開調解庭 惡爸露臉談離婚:決定權在妻子
新北市蘆洲區一名林姓男子因爲兒子幫買肉圓沒加辣,讓他酒後氣得爆打小孩和媽媽,不僅賞巴掌、勒脖子,還將妻子拖行至客廳,新北檢查出林男並非首次家暴,依照傷害、強制等罪將他起訴,15日新北地院召開調解庭,媒體詢問林男是否會離婚,他表示「決定權在妻子」,由於雙方歷經1小時調解仍沒共識,排定4月19日再行調解。
現場媒體詢問林男,他只低調說「現在一切交給司法,不方便多說什麼」,對於記者提出是否已經達成離婚協議,他則說「還在談,這個決定權在妻子手上」,至於「最近跟太太情況如何?」、「監護權歸誰?」、「扶養費談妥了嗎?」等問題,林男沒正面迴應隨即快閃離開。
由於林妻是委請律師到現場進行調解,現場調解時主要由雙方律師交換意見,重點都擺在離婚案件上,若達成調解林妻一方有可能會同意家暴、傷害案撤告,但對於小孩監護權等問題疑似仍未達成共識。
▼肉圓媽遞狀提告離婚。(資料照/記者林裕豐攝)
整起事件發生在今年1月12日,林男在蘆洲區住處因不滿兒子代購買之肉圓未如其要求加辣,且懷疑他說謊,先以恫嚇口氣要求兒子吃下未加辣的肉圓,對方因害怕遭到責打而吃了一口之後,妻子出言阻止,這時,林男猛然拉住兒子衣領,要求他坦承說謊,當孩子辯稱並未說謊,竟又隨即持鋁製啤酒空罐揮打臉頰。
林妻見狀欲阻擋,卻被林男一手勒住脖子,被拖行至客廳,摔至地上;同時林男另一手繼續毆打兒子頭部及身體,並在妻子跌落地板後以腳踢打,導致妻兒皆有多處傷口。
因此,新北地檢署認爲林男所爲,涉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普通傷害罪嫌及同法第304條強制罪嫌,依法將他起訴。另外林妻所指控丈夫涉犯妨害未滿16歲之人身心健全發育罪,對此檢方認爲林男雖然偶爾情緒管控不當,但並非持續性的行爲,小學心理師也證稱男童沒有精神疾病或認知功能缺損程度,因此檢方認定罪嫌不足不予起訴。
▼肉圓媽在律師陪同下到新北地院遞狀提告離婚。(圖/攝影中心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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