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工程師溢付廠商工程款被炒 資方「這原因」慘吞二連敗

高雄日月光半導體制造公司2020年強制解僱一名失職的林姓廠務工程師,林男提告爭取資遣費。一審認爲林男失職情節並不嚴重,判日月光處置過當敗訴,需給付林男50萬元並開立非自願離職書。日月光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爲,日月光只需要透過監督、懲戒就能改善類似情況,不需要解僱林男,駁回上訴,可上訴。(本報資料照)

林姓男子在高雄日月光半導體制造公司擔任廠務工程師,因爲一次工程驗收不當、溢付工程款給廠商,公司就認定他圖利廠商、強制解職,林男提告爭取資遣費。一審認爲林男失職情節並不嚴重,判日月光處置過當敗訴,需給付林男50萬元並開立非自願離職書。日月光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爲,日月光只需要透過監督、懲戒就能改善類似情況,不需要解僱林男,駁回上訴,可上訴。

林男在日月光擔任廠務工程師20多年,負責高雄廠產線生產機臺二次配工程之評估、發包、管理及驗收等業務。2020年7月某日林男一進公司刷卡就被叫到「員工服務中心」,警衛用金屬探測器對他搜身,還命令他把身上東西全部交出並軟禁在會議室內,不得對外通訊。歷經2個多小時調查,公司以「業務疏失」爲由逼林男籤離職單。林男不籤,仍當場遭公司免職,當天就被解僱。

日月光表示,依照內部「工單作業流程」,工程施作前與施作中工程師均應抽檢材料,施作中應統計進場施工人數,驗收階段應測試工程應有之效用,及確認工程實際耗用之材料品項與數量及人工,是否與訂購單相符,確保公司應付款項與工程實際狀況一致。

但2020年5月公司接到匿名檢舉,二次配工程發包有用工用料不實致溢付工程款之情事,公司立即組成專案小組,發現林男負責的「日月、坤琳」兩工程訂購單數量與現場盤點數量有差距,溢付工程款各爲27萬6175元、16萬5035元,公司懷疑林男長期抽檢、驗收不實,已破壞公司與外部廠商信賴基礎與和諧關係,情節重大,依相關規定予以免職並解僱。

林男解釋,公司盤點材料的數量與廠商實際施作數量不符,許多工程用料並未計入盤點數內,且工程剩餘材料均放在公司內,申報資料也有留存,自己不可能將材料攜出。此外,自己負責的日月、坤琳2項工程均爲統包、總價承攬工程,非實支實付工程,工程價格均由公司採購單位決定,所有工程都有按照工程施作,也按照工程統包價給廠商。若廠商實際施作數量與訂購單不符,高出3成則爲工程追加或追減,小於3成就照原價付給廠商,絕對不可能溢付工程款。

林男不服,提告爭取資遣費。一審法官調閱相關人、物證,發現林男工作上確實未落實材料之驗收及人數統計,但應屬一時但忽職守,並非長期刻意爲之,所生危害並非重大。法官認定日月光處置過當,判敗訴,需付給林男50萬元資遣費、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日月光不服上訴,二審法官認爲,林男的疏失,並未影響日月光與相關廠商的業務合作關係,林男過去也未曾發生類似怠忽職責的情事,並非屢犯不改,日月光只需要透過監督、懲戒(記過)就能改善類似情況,不提供林男教育訓練或其他改進措施,等於剝奪林男事後改善的機會,有違比例原則及最後手段性原則,最後仍判日月光敗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