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籍遊客後壁湖潛水10公尺耳膜破裂溺死!教練夫妻確定要坐牢
日本籍遊客鯨井5年前帶妻女到墾丁潛水,卻因耳膜破裂喪失平衡感失聯,事隔1小時被救起已無呼吸心跳,送醫不治,負責帶團潛水的林姓、王姓教練夫妻,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分別判1年、10月徒刑,二審認定兩人符合自首要件,各改判8月、6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林和日本籍王女結婚後在墾丁經營潛水旅店,2019年8月15日招攬鯨井和妻女一同到後壁湖,進行3天開放水域水肺潛水活動,當天恆春沿海爲天候不佳,水中能見度僅2至3公尺,且林、王女對鯨井做耳壓平衡訓練時,也見對方反覆下潛、上浮18至20次,有耳壓平衡困難的症狀。
未料,一行人下潛半小時後,鯨井在6公尺礁處因耳膜不適,自行做耳壓平衡動作,而林、王女帶鯨井下潛至10公尺處的過程中,卻未注意鯨井狀況,獨留鯨井一人跟隨在後,鯨井失去蹤跡,最終因右耳無法承受水中壓力,耳膜破裂、內耳聽骨損壞及出血,在水中喪失平衡感,未能立即獲救溺死。
一審認定林、王女早知鯨井對水中環境壓力有平衡適應問題,在能見度極差的情況下執意下潛,依過失致死罪判林1年、王女10月徒刑。案件上訴,二審認爲,案發當天水中能見度不佳,鯨井又有耳壓平衡不良問題,若依「PADI教練手冊」規範,應謹慎評估能否有效控制團隊,尤其團員都是新手、兒童,更應以安全爲重。
二審認爲,林、王女當時要照顧鯨井妻子,又要照顧兒童,卻在下潛途中獨留鯨井在後,最終導致鯨井失聯脫隊溺斃,兩人均有過失責任,但考量鯨井失聯後,兩人均留在現場,未逃避教練身分,符合自首減刑要件,改判8月、6月徒刑。最高法院認爲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而定讞。
日籍遊客鯨井在後壁湖潛水耳膜破裂溺斃,最高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教練夫妻8月、6月徒刑定讞。本報記者/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