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用藥品可用於犬貓 115年7月施行

曾有獸醫師反映,遇到要救毛小孩卻有許多藥品未開放的情況。農業部今天發佈訂定法規,未來若獸醫師治療犬貓等寵物得使用人用藥品,預計115年7月施行。情境示意圖。圖/Ingimage

曾有獸醫師反映,遇到要救毛小孩卻有許多藥品未開放的情況。農業部今天發佈訂定法規,未來若獸醫師治療犬貓等寵物得使用人用藥品,預計115年7月施行。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新聞稿指出,「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條文計有18條,並預定自115年7月1日起施行。

條文訂定,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人用藥物類別時,應會商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並得邀請或諮詢專家學者提供建議;獸醫師治療犬、貓及非經濟動物藥品不足時,得使用人用藥品、動物保護藥品、專案進口藥品爲治療動物用,並規範取得該等藥品方式等。

農業部(前農委會)過去已邀集獸醫學院、獸醫師團體及動物用藥品商業團體等各界專家,共同商討獸醫診療機構取得診治犬貓及非經濟動物疾病所需用藥取得方式;研商過程包含3大共識,如簡化犬貓及非經濟動物用藥品檢驗登記、簡化專案申請自國外輸入的動物用藥品,和人用藥品轉供動物使用。

防檢署今天指出,在搭配防檢署、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地方主管機關審覈監督把關下,獸醫師取得合法使用經公告類別人用藥品及動保用藥等醫治伴侶動物,盼能使獸醫師用藥更有明確的規定,同時保障伴侶動物與飼主權益,兼顧人用藥品與動物用藥品分流管理。

防檢署副署長徐榮彬告訴中央社記者,原本人用藥品用於犬貓是暫定措施,統計國內相關藥品共641種;在115年7月前爲緩衝期,若有需求者可提出申請,透過上述主管機關審覈通過即可使用。

徐榮彬指出,未來相關藥品在進口時就會區分動保用或人用,動保部分會交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