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陪酒賺錢戀上2酒客 贊「1天3次以上」 老公氣炸全告

人妻陪酒賺錢戀上兩酒客 ,贊「1天3次以上」 ,老公氣炸怒告2小王。

高雄一名人妻爲解決家中經濟下海陪酒,卻對洪姓、翁姓兩位恩客產生好感,偷偷跟洪、翁兩人交往,與閨密分享兩人在性能力與心靈上的不同,丈夫得知後向兩名小王個提告求償50萬元;法官認定,洪男知悉女方已婚仍與她交往,判賠15萬元,翁男則明顯不知女方已婚,判決免賠。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該名人妻爲了解決家中經濟問題,到某家酒店擔任陪酒小姐,因此認識了洪姓、翁姓常客,因爲經常接待2位重要客人,久而久之竟然腳踏兩條船進行交往,甚至和好閨蜜談到交往狀況。

但丈夫偶然間,看到妻子和閨蜜的簡訊,才得知他大讚洪姓恩客「他一天三次以上」、「除非後面射不出來」、「纔會暫停」、「我跟他牽手沒有電電的感覺」、「他舌下也沒有突起物」、「交往半年多,上牀次數約6、7次」。

至於另一位翁男,該位人妻則是認爲較爲體貼,「都不會跟我吵,我故意吵架也會笑場」、「他把我捧在手掌心上」、交往「差不多加起來8個多月,交往2個多月」。爲此丈夫氣得向法院提告求償。

法官檢視相關對話,認定人妻與洪男已有發生數次性行爲,更有以男女朋友之身分進行交往。已侵害配偶權,判賠15萬元。

翁男部分,因堅持否認不知女方已婚,法官考量一般人到酒店消費,不會先詢問女陪侍有無結婚生子等破壞氣氛的問題,另依女方與丈夫對話內容,女方表示「我也回家」、丈夫則回覆「我就是那天去拿車車的啦,你不在家」、「你去睡東東家太多次,你不記得幾號也正常」,妻子又迴應「我沒有再去了,那次之後我也沒去我都在家」,可知夫妻兩人婚後並未每日同居,確實容易使不相熟之異性誤認其尚屬單身。因此採信翁男說法,判他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