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臨時返家取物 撞見「陌生女藏牀邊」 大受打擊暴瘦6公斤
新北一名人妻返家取物時,撞見小三躲在臥室牀邊。(示意圖/Shutterstock)
新北一名人夫與工作認識的賴姓女子搭上線,大膽帶賴女回家發生性行爲,慘被妻子目擊,妻子崩潰控告賴女侵害配偶權。新北地院審結,判賴女應賠償30萬元爲適當。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正宮主張,於2017年間與丈夫結婚,婚後育有1子女,數年來互相扶持,感行甚篤,未料賴姓女子卻與她丈夫調情,互傳曖昧簡訊,讓她丈夫接送上下班,甚至同遊外縣市在旅館發生性行爲。
正宮說,去年6月間臨時返家拿東西,在臥室內撞見賴女只穿着內褲躲在牀側邊,她才得知賴女與丈夫交往多時,6日後憤而與丈夫離婚,短短2個月內瘦了6公斤,認爲賴女的行爲已經侵害她的配偶權甚鉅,故依法求償60萬元。
對此,賴女冤喊,她與男方是因工作業務往來才認識,去年1月間男方主動稱自己與妻子感情不佳,正在談離婚,男方還摘下左手無名指的婚戒,同年3月向她謊稱已離婚,她才誤信並與對方交往。
新北地院審結,法官認爲,賴女爲大學畢業,具有相當智識程度,理應知道男方若離婚,身分配偶欄位應爲空白,戶籍謄本也會有相關記載,查證男方是否單身並無困難,認定賴女的確侵害正宮配偶權,酌情後判須賠償30萬元爲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