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長期遭辱「垃圾鄉下人」崩潰訴離 家暴尪還在公婆面前痛毆她

人妻長期遭辱「垃圾鄉下人」崩潰訴離,家暴尪還在公婆面前痛毆她。(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中一名人妻控訴丈夫婚後長期用三字經飆罵她,更以臺語「漚梨仔」(即音同「奧來阿」)、「垃圾鄉下人」等語嘲諷她,甚至在公婆面前動手毆打她,命令子女剪壞她的證件,嚇得她搬回孃家並申請保護令,丈夫種種作爲已令她無法再包容與忍耐,因此訴求法律請求准予離婚,法官勘驗相關證據後判準。

據判決書指出,人妻與丈夫結婚12年,育有2名子女。人妻控訴,丈夫婚後經常於生活中對她施以言語暴力、情緒勒索、精神虐待等情事,除了經常用國臺語飆罵她三字經外,更不斷以臺語「漚梨仔」(即音同「奧來阿」)、「垃圾鄉下人」等語嘲諷她。2020年10月某日,丈夫再次動手毆打她,當時公婆亦在場見聞,她爲免於再次遭丈夫傷害,便返回孃家暫居,並申請保護令。

人妻指控,丈夫從未曾避諱當衆毆打她,足見已將此事視爲理所當然,她多年隱忍與包容非但沒有令丈夫真心悔悟,反而換來變本加厲拳腳相向,自己身心受創。丈夫甚至親自或指使小孩剪掉她的行照、駕照、存摺等重要證件,故意棄置於她的上班場所,使她在衆人面前難堪,飽受他人指點,丈夫種種作爲已令她無法再包容與忍耐,雙方徒具婚姻之空殼而無婚姻之實質,夫妻關係早已名存實亡,因此訴求法律請求准予離婚。

法官勘驗人妻提出錄音光碟、對話紀錄、法院核發之保護令爲證,堪認人妻之主張爲真實。法官審酌人夫毆打妻子、言語嘲諷侮辱言詞,分居期間以辱罵、威脅方式要求妻子返家處理小孩事物及家務,未思改善解決之道,任由夫妻情感裂痕愈益加深,再斟酌雙方生活態度、分居時間已逾一年,應認2人存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因此判準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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