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武警法」修訂草案提出審議 中共軍委收權...地方政府無權調動!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司令員王寧。(圖/翻攝自央視)

記者劉亭綜合報導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司令員王寧26日介紹,人民武裝警察法修訂草案提請審議,草案強化對武警權力運行的監督,明確中共軍委監察委員會、武警各級監察委員會是法定監督機關

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第十七次會議以現場影像直播方式舉行。王寧表示,現行人民武裝警察法自2009年8月27日頒佈實施,隨着國防軍隊改革不斷深化推進,現行人民武裝警察法已不能適應形勢發展,需要重新修訂完善。

此次修訂主要是增加了「組織和指揮」一章,將「任務職責」一章調整爲「任務」和「職權」兩章。草案總則部分明確規定武警部隊擔負執勤、處置突發事件、反恐怖、海上維權執法、搶險救援和防衛作戰任務。

單設「任務」一章,細化執勤任務範圍規定,增加處置突發事件、反恐怖和搶險救援的任務範圍規定,對海上維權執法任務和防衛作戰任務作了援引性規定。

▲武警部隊。(圖/路透

草案強化對武警部隊權力運行的監督,明確了中央軍委監察委員會、武警部隊各級監察委員會是人民武裝警察執行任務的法定監督機關。

根據香港01報導,需要重新修訂的直接原因是武警已完成改革,中共2017年12月決定調整武警領導指揮體制,實行「中共中央軍委-武警-部隊」領導指揮體制,歸中共中央軍委建制,不再列國務院序列,中共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及各級公安部門無權調動武警。

本次修法有五個主要訴求,包含落實「中共軍委集中統一領導」改革要求;明確「六位一體」使命任務;對武警的組成、指揮關係、與地方黨委和政府之間的兵力需求對接、指揮協調機構業務指導關係作規定;對武警的職責權限做規定;五是相關保障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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