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載嫩妹車禍露婚外情馬腳 旅館大戰3小時又被抓包辯:需要安慰

▲31歲林男和21歲許女商務旅館待3小時,出來正好被正宮友人抓包。(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桃園一對男女婚外情因爲一場車禍意外遭揭發,在偷腥人夫小三費盡心力辯解期間,又有正宮友人秀出先前在路上巧遇兩人從商務旅館一同出來的照片。正宮指結婚4年先生早已不給家用,還把小三回家大戰,因此求償20萬元,最後法官判決兩人須賠償15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31歲的大貨車林姓駕駛去年8月14日,在國道2號大湳交流道意外翻車,導致出口匝道回堵4公里多,當時該起事件登上媒體版面。然而衰事一樁接一樁,先是因林男執意在行車間彎腰撿手機造成車禍,之後在警局筆錄時,又被趕來的正宮發現,原來當時和老公車上的另有一名年輕女性

此時正宮已經懷疑其中有鬼警方又找到大貨車上有署名該名許姓年輕女性的小卡片,上頭寫着「親愛的老林」和「8月25日是我們第一個情人節」等,正宮於是一口咬定兩人偷腥。

許女辯稱所謂「老林」並非同事林姓大貨車駕駛,而是她在網路上認識的朋友,並表示沒有和網戀男友的任何對話紀錄,但堅持此「老林」非彼「老林」,而卡片是她不小心掉在車上的。

嫌疑重大卻苦證據時候,正宮收到朋友的訊息,裡頭附有林男和小10歲的許女從商務旅館走出的畫面。友人說「幾點進去不知道...路過剛好看到他們出來!女的在外面等,男的在櫃檯結帳鑰匙之類的,然後就一起散步離開。」

對此,林男又辯稱他當時是因爲欠錢,才和許女相約在商務旅館還錢;許女則辯稱因爲林男有欠人錢,當時又有自殺傾向需要人安慰,但顧慮已婚男子單身女性獨自在外深聊會引人誤會,才轉到商務旅館內好好安慰,「我們去商旅是休息3小時。」

林妻又提出肇事後林男和僱主對話,口口聲聲說「我帶女朋友是我的錯」,並指出林男對待家庭惡劣,結婚才4年就已經不願付家用,還趁她出門不在家時帶許女回家翻雲覆雨,甚至兩人還一起去度過兩天一夜的旅遊,氣得她要求賠償20萬元。

相關證據都在法庭上呈出,法官認爲林男和僱主對話提及「女朋友」顯示其沒有避諱,而且在臺灣說女朋友通常不會有人指「女性朋友」,且辯方的商旅說法更是站不住腳,因此認定兩人婚外情成立,判決須連帶給付1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