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控她外遇養小王 反遭抓包偷嫖妓 下場慘了

1名人夫不滿妻子和小王相約出遊要求賠償200萬元,反遭人妻控訴他從事性交易,法官判人夫賠償30萬元,妻子賠償15萬元。(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1名男子不滿離婚訴訟時見到妻子和小王牽手過夜,怒告妻子及小王賠償200萬元,遭妻子反控人夫在色情網站從事性交易,要求人夫賠償60萬元,橋頭地院法官審理後,判妻子賠償人夫15萬元,人夫賠償妻子30萬元。

據判決書指出,1名人夫結婚多年育幼2子, 110年時因承受不住妻子常常對他冷暴力,便情緒發言要求離婚,某日他發現妻子和小王一起逛汽車百貨及寢具店,且2人還多次一起相約牽手出遊、過夜等,互動如情侶般親密,他氣得要求小王和妻子賠償200萬元。

小王表示,他並不知知道女方是已婚之人,他僅和對方牽手,並無發生性行爲,並沒有破壞他人婚姻生活之美滿。

妻子辯稱,她於保險公司行銷專員,因工作關係,需前往客戶指定地點簽約,她否認與小王過夜,並無任何侵害配偶權的行爲,且她和人夫在離婚前已分居,2人僅圖有婚姻之名,並反控人夫曾與其他女子發生性行爲、從事性交易,要求人夫賠償60萬元。

人夫指出,他並沒有和女子從事性交易,他只是去養生會館按摩而已。

法官認爲妻子和小王相約牽手出遊,且根據摩鐵監視器發現2人確實一起過夜,要求妻子賠償人夫15萬元;且經查發現人夫確實在標榜「殘廢澡」、「按摩」、「小親親」、「水中簫」性交易網站上以2300元會員價從事性交易,判人夫賠償妻子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