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出獄後又入獄」卻喊珍惜婚姻 妻子苦等10年不忍了

人妻不忍了提離婚。(示意圖/pixabay)

新北一名人妻因受不了丈夫在婚後多次入監服刑,前前後後加起來將近10年,因此提出離婚訴求。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準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中指出,人妻主張,與丈夫於2004年5月18日結婚,但婚後丈夫多次入監服刑,完全沒有履行爲人夫應盡之責任,「2人並未同住,丈夫一直被關,出監後馬上又入監,不清楚爲何丈夫爲何會入監,但雙方的婚姻已無法維持。」

人夫則表示,自己相當珍惜這段婚姻,但因爲所犯錯誤,讓自己身陷囹圄,深感悔悟,日後想盡力彌補,修補婚姻,挽回並得到妻子的原諒。話鋒一轉,人夫指出,妻子曾表明有外遇情事,屬有責之配偶,自不得訴請離婚。

法官審理後認爲,婚姻存續期間,人夫有將近10年時間遭羈押、執行觀察勒戒或執行刑期,致夫妻雙方因此分居而無法共同經營婚姻生活,且各類費用開銷也都由妻子一人獨自負擔,其長期承受極大精神壓力,實難期待雙方有回覆共同生活之可能,至於外遇部分,人夫未提出相關事證,因此判準2人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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