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受害員工求償有期限?關懷協會:司法蒙塵

桃園RCA污染工殤案「二軍案件」最高法院今天宣判,駁回高院判決,讓受害員工及家屬認爲等於支持業者已過求償追訴期的意見,簡直是司法蒙塵,判決不公,不僅漠視RCA受害員工的權利,更使臺灣整體職業病求償困境,雪上加霜。

RCA員工關懷協會理事長杜津珠表示,過去一軍、二軍歷審都採對工人有利的時效見解,但最高法院今日破天荒認定RCA等被告公司針對時效之上訴有理由,因此發回高等法院再審,最高院太令人失望,要知道RCA長期隱匿化學物質等毒害證據,會員迄今仍有陸續發病、死亡情形,毒害仍是進行式,受污染的土地也還在整治中,最高院雖然沒有直接判決關懷協會敗訴,卻無視被告公司阻礙工人求償惡行重大,她和員工關懷協會會員表示嚴正抗議。

RCA污染工殤案,迄今造成數千名員工身體及生命的傷害,自1998年工人集結抗爭,至2004年起訴,與第一批起訴案相關勞工簡稱「一軍」;2015年一審判決勞工勝訴後,RCA員工關懷協會與工傷協會、義務律師及專家顧問決定開放更多受害勞工加入訴訟,幫一軍以外員工組織「二軍」,共計1100多位被害人,全案2016年5月9日起訴。

RCA公害案最高院對求償時效有意見,駁回高院判決,引起受害員工抗議,圖爲2015年員工重回工廠外畫面。圖/聯合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