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人「付三倍以上的錢也願意」 勿妄自解讀附加價值纔是成功之道
文/田尻 望 圖/幸福文化、達志示意圖
這是發生在我慶祝結婚10週年紀念日的事。
爲了感謝老婆10年來的辛勞,我想安排一個只有我們兩人獨處的特別慶祝活動,地點選在大阪市一家高級酒店。
這家酒店也是我們舉辦婚禮的地方,我打算回到起點,在同一個地方,利用酒店的單日住房方案來享受奢華浪漫時光。
上網查詢後,我知道可以在酒店一樓的義大利餐廳訂到5、6萬日圓的套餐。
然而,這家酒店還有另一家法國餐廳,我認爲在這裡用餐比較好,於是打電話問酒店:「在這家餐廳用餐的話,套餐價格是多少錢?」
只不過,負責接電話的酒店人員,卻多回復了一句絕對不應該對客戶說的話:
「您好,這家餐廳的價格稍微貴了一點,要16萬日圓……」
各位知道在這種情況下,絕對不該對客戶說的話是什麼嗎?
沒錯,就是「稍微貴了一點」這幾個字!
聽到「稍微貴了一點」時,我腦中立刻浮現這些想法──
這是我和老婆的重要結婚紀念日。
我們要在結婚紀念日要花多少錢、用什麼方式來慶祝,這些花費是昂貴還是便宜,應該由我們來決定。
賣家怎麼可以隨便用「貴」來形容服務的價值呢?
這家酒店無法提供我所追求的服務價值吧。
利用酒店的日間入住方案,花16萬日圓吃一餐確實不便宜。以常理來看,算非常昂貴吧。
但對我來說,這是人生中唯一又重要的結婚10週年紀念日。所以稍微貴一點也沒關係,我想借此表達對老婆最深的謝意。
所以我回說:「哦,這樣啊,我知道了,那我再考慮一下。」
最後,雖然我訂了房間,但決定改去其他餐廳,不在酒店的餐廳吃飯。
我有個朋友,她之前是我慶祝結婚紀念日那家酒店的頂尖業務(她在該酒店創下的婚禮年度銷售記錄,至今無人打破)。
當我告訴她前面那段故事時,她說:「竟然有這種事?太糟糕了!如果是我,我一定會讓田尻先生您花超過50萬日圓的!」
50萬日圓,是16萬日圓的三倍以上。所以我問說:「妳要怎麼讓我花超過50萬日圓?」她是這樣回答的──
「田尻先生,這10年來,您讓您夫人吃了多少苦?您把每一年發生的事情,毫無保留地告訴我。然後,我們一起討論該怎麼慶祝吧。比方說,要不要在房間裝飾一整面牆的鮮花,給夫人一個驚喜?或者讓每一名酒店人員與您們擦身而過時,爲您們獻上祝福。
「就讓飯店人員來創造這些驚喜,一起參與這個小型婚禮,讓您覺得,這一天是您和家人在接下來的10年,乃至永遠,都能過得幸福又快樂的契機。這樣說可以嗎?」
我不假思索回答:「喔,那樣的話,我應該願意花50萬日圓!」
她的提案並沒有擅自認定是貴或便宜,而是讓我來判斷酒店提供的服務是否有價值。
而且,我本來的想法就是「如果酒店提供的服務很有價值,我願意花這個錢。」這個提案可說完全符合我的期待。
在這個案例中,價值並非由買方的顧客決定,而是被身爲賣方的酒店人員自行認定。以酒店這種服務業來說,相當於犯了一個根本性的大錯。
當然我也很清楚,接電話的酒店人員說那些話並無惡意。
或許對方是秉着良心說出「稍微貴了一點」這句話。
但是,賣方自行判斷價值多寡的行爲是不應該的。
價值的判斷應由客戶來認定。
我的期望是向老婆表達10年來的感恩之情,就算最終得花一大筆錢也在所不惜。
然而,那名工作人員應該只是用時間單價、餐點的品質等事物來和費用做比較,以此認定他們提供的服務價值。
否則,應該不會對客人說出「這個服務稍微貴了一點」這種話。
服務提供方所認定的價值,只是賣家自己的想法,不是真正的價值。
就如同這個酒店案例一樣,賣方自己認定的價值,與客戶期待實現的價值之間,經常存在着莫大的差距。
所以創造附加價值時,這種差距會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
出現這種差距時,代表賣方根本不瞭解價值爲何,自然不可能創造出附加價值了。
再次強調,感受價值的主體是客戶。
請牢記這個最根本的基念:顧客纔是決定有沒有價值的人。
重點:價值應由顧客認定。賣方絕對不可任意做出判斷價值的言行。
書名:《最高附加價值創造法》
作者:田尻 望
簡介:KAKUSIN股份有限公司代表董事CEO,每年爲30間公司提供系統生產服務,以及支援各大公司建立業務系統的經驗,形塑了基恩斯公司「用最少人的生命時間和資本,創造最大的附加價值」的經營哲學,打造出各種世界首創的創新商品企劃,以及精準掌握客戶隱形需求的顧問服務,建立起一套個人將高收益化顧問服務的基礎架構。
出版社:幸福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