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AI擬聲”唱出網絡正能量(金臺銳評)

金 歆

不久前,有網民以“AI擬聲”的方式,模仿某知名企業家的聲音,在網上製作視頻和語音包,其中含有不少“不文明”“負能量”內容,因爲該聲音足以“以假亂真”,在網上廣爲傳播。“AI擬聲”罵人甚至一度成爲網絡熱搜話題。一時間,“AI擬聲”技術侵權再次成爲社會關注的熱點話題。

其實,“AI擬聲”技術在文化藝術創作、生活服務方面都有着重要的應用。例如,AI模仿“明星歌手”翻唱大家耳熟能詳的歌曲,受到了不少網友的追捧;許多軟件的語音播報也使用深受大家歡迎的名人聲音,給軟件增色不少。

應該說,只要合法合規,“AI擬聲”能給公衆生活帶來不少趣味和便利。但現實中,一些“AI擬聲”作品,特別是未經本人同意的,則可能構成侵權。民法典規定,對自然人聲音的保護,參照適用肖像權保護的有關規定。而對於肖像權,民法典規定,除了個人學習、藝術欣賞等情形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今年早些時候,北京某法院就判決,某企業未經允許使用某配音演員聲音製作文字轉語音軟件,構成侵權。此外,模仿他人(如前述企業家)聲音製作音視頻“自我醜化”等,可能構成侵犯名譽權等。還有的利用該技術配合AI換臉進行詐騙,可能涉嫌犯罪。

針對這一新興的網絡技術應用形式,應當及時採取有針對性的舉措幫助其沿着法治軌道健康成長。

相關部門要細化完善相關規則,儘可能明確行爲指引。目前民法典已經可以保護聲音權益,但“參照適用”的規定方式,仍存在規定較粗、針對性不強等問題。因此,有關部門要儘可能細化監管規則,消除模糊地帶,釐清法律法規邊界,讓網民羣衆更確切知道自己行爲的邊界在哪裡。針對“AI擬聲”相關新問題,司法部門可以以典型案例、司法解釋或其他規則方式,給予更爲明確的規範指引,及時迴應最新的技術問題,引導公衆守法。人工智能是個新生事物,相關作品創作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往往較爲少見和複雜,音視頻作品創作者應事先主動了解其中的法律邊界,避免觸碰侵權紅線,使原本兼具創新意識與藝術價值的作品反而成了違法侵權的負面案例。

網站平臺是信息內容管理第一責任人,應落實主體責任,加強權利保護宣傳和主動監管。如果發現平臺上的AI生成作品可能涉及侵權,要及時發現並予以處理。而公衆也要自覺抵制他人侵權行爲。

面對新技術,我們要用發展的眼光支持其發展,也要用法治的眼光使其揚長避短、趨利避害。通過釐清法律邊界,細化監管規則,促進全網守法,我們要努力讓“AI擬聲”以合法合規的方式,在網絡空間唱出更多的正能量!

《 人民日報 》( 2024年11月28日 1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