羣創處長劈3女遭瘋傳「藏鏡人」是她? 律師一看:已觸法

羣創處長劈腿3女,疑正宮出手讓3女的個資全都露。(示意圖/Shutterstock)

網路瘋傳科技廠桃色醜聞!羣創光電一位已婚的許姓處長今(16)日突在臉書自爆,長期劈腿對象包括公司供應商、客戶,許男除了大吐自己的性癖好,還PO出3名女性的詳細個資,包含任職公司、姓名以及手機號碼,消息曝光後引發熱議。律師廖芳萱表示,該臉書內容已涉嫌違反個資法,若正宮未經過許男同意用其臉書PO文,就涉妨害電腦使用罪。

許男在臉書PO文表示,自己受不了現在的婚姻,多年來因價值觀、溝通問題非常痛苦,因此和公司供應商、客戶亂搞男女關係,且時間點重疊,「透過供應商來公司開會時間帶出去吃飯、開房間…一直到現在都還是持續進行中」。

許男列出與自己有染的3名已婚、離婚女性,包括對方的姓名、任職公司、手機電話、感情狀況等,並透露與這些女子的交往狀況,更透露自己的性癖,「因爲她夠敢玩,所以我買了無數超多角色扮演、SM、各式情趣用品」。

許男坦言欺騙多人、跟不同人同時交往,自己很該死,「我對不起公司,利用職務之便,知道那些供應商都爲了打探公司消息用身體換取資訊」,貼文引發熱議後,許男收到許多人關心後,再度發聲稱自己沒被盜帳號,「我自己做的事要負責,是我對不起人家!」不過目前許男疑似已關閉臉書。

有網友指稱,許男的臉書是他的正宮PO文,而內容把3名女性供應商任職的公司名稱、姓名還有手機號碼公佈,律師廖芳萱表示,許姓處長臉書內容已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若是正宮經過許姓處長同意,而在許男臉書PO文,同樣是違反個資法,但若是正宮未經過許男同意,而私自使用臉書PO文,則是涉及妨害電腦使用罪。

違反個資法,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意圖爲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20條第1項規定足生損害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若涉犯妨害電腦使用行爲,依據刑法第358的「無故入侵他人電腦」罪,依據該條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之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