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淡水河防洪200年高標準 經濟部:投入大臺北防洪超過1,600億
水利署指出,在治水預算的分擔上,「河川或區域排水」系統性治理,是由中央全額補助執行。大臺北系統性治理工作,像是上述的臺北防洪計劃及基隆河整體治理計劃,就是過去中央以編列特別預算方式完成。使大臺北地區有200年頻率防洪保護標準,然而臺灣其他縣市的河川、區域排水保護標準卻遠低於臺北。
至於另一種「市管區域排水」,水利署表示,例如北市針對內溝溪排水、大坑溪排水及四分溪相關治理,則是由臺北市府自行負擔,也已完成工程。相關分擔規範,則是依據2013年所定的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臺北市的財政情況最佳,財力分級爲第一級 ,區域內排水預算則由其負擔。
水利署說明,氣候變遷下,短延時強降雨常造成道路側溝排水不良,形成積澇,影響交通,甚或超過都市雨水下水道設計標準,造成低窪地區淹水。因需要與道路、建築及都市計劃結合,相關治水權責纔會由地方政府主導執行。而報導所提「2030防洪計劃」,則是希望提升下水道標準,有助降低大臺北水患風險,除下水道中央主管機關營建署外,水利署定將在法規與技術上充分協助,以逕流分攤、在地滯洪思維,提升大臺北民衆的安全防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