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中運游泳失格爭議 體育署長:服務選手爲執法第一優先

全中運游泳比賽出現因跳水被取消參賽資格的爭議,此爲示意圖非當事人。(圖:shutterstock/達志)

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雲林縣游泳選手因21日練習時違反跳水規定,被取消參賽資格,全中運執行委員會25日公告說明裁判處理經過,並表示尊重裁判依競賽規程及技術手冊執法。體育署26日表示,原則尊重於程序無虞下依規定處理,並重申應在維護所有選手的參賽權益及照顧選手相關需求的基本立場上,予以審慎考量及研處。

體育署長鄭世忠則特別提醒,各運動單項協會裁判養成教育過程,一定要不斷教育所有裁判人員:「裁判存在的目的在於協助運動選手順利參賽以及創造好成績。」若選手有違規不妥之處,在取消參賽資格之前,更應考量是否可以用其他替代方式降低違規,如增加工作人員人力現場維持秩序。

「過去一年來,體育署與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一再宣導,要以選手的需求爲最高工作原則。」鄭世忠說:「我要再次向各單項協會呼籲與強調,『服務選手』絕對是所有裁判執法第一優先,更是協會所有行政作爲應納入的思維!」

依據執委會查證,賽前已在技術會議宣導爲維護選手暖身安全,練習時禁止任何形式跳水, 21日練習現場查獲有選手跳水入池時,裁判認爲該名選手屬違規案例,依技術手冊及競賽規程做成違規記錄表,並決定取消其參賽資格。

執委會亦表示,尊重裁判依競賽規程及技術手冊執法,如各單位競賽時有賽事爭議,也應循程序提出申訴,競賽組將適時提出協助,以維護競賽公平。至於外界報導失格選手「必須禁賽1年」說法,體育署則表示並無禁賽的問題。

最後體育署表示,有關全中運游泳技術手冊規定之「全面禁止任何形式之跳水」相關國際規範及妥適性,將要求中華民國游泳協會就上開規範,邀請游泳國際裁判與專家學者,進行研議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