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證避險降稅上路倒數 財部提子法兩重點

權證避險降稅將自11月10日起上路,實施五年至2028年11月9日,券商如基於履行報價責任規定及風險管理目的,出售權證避險專戶中股票,每日成交金額在避險必要的範圍內,稅率自千分之3降至千分之1。

財政部提醒,權證發行人按約定行使價格出賣標的股票與權證持有人(即權證履約),及出賣權證避險專戶內標的股票超出避險必要範圍的部分,將課徵證交稅(非當衝交易爲千分之3、當衝交易爲千分之1.5),如經查獲有短漏徵繳稅額者,將補徵稅額並罰鍰。

財政部強調,權證發行人應確實計算每日避險必要範圍,確保權證避險股票交易適用優惠稅率金額符相關規定基準。依規定,如果短漏報,依證交稅條例,可按未代徵或所漏稅額處1倍至10倍罰鍰。

財政部也爲此設計「權證避險專戶交易明細表」,讓券商可清楚填寫買進、賣出軌跡,僅表中所列「預計賣出標的股票避險金額」,權證交易稅率可適用千分之1;附表也可清楚計算是否有「超過避險範圍」的情形。

另外,權證發行人應建立適當控管機制及查覈程序,並落實執行、留存紀錄。

此外,國稅局因業務需要時,可要求券商提供履行報價責任買賣認購售權證及認購售權證避險專戶內標的股票的買賣交易紀錄,券商不能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