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運會》臺中市提高奪牌選手獎金 金牌每月補助1.2萬提升至2萬

臺中市長盧秀燕在市議會通過績優運動選手培訓獎助金髮給辦法,凡設籍臺中市選手,代表臺中市參加全國運動會獲得金牌,每個月最高可領取培訓獎助金20000元。(臺中市運動局提供)

臺中市政府今日於市政會議審議正式通過提高「臺中市績優運動選手培訓獎助金髮給辦法」,凡設籍臺中市選手,代表臺中市參加全國運動會獲得金牌,每個月最高可領取培訓獎助金20000元,至下屆同項賽會爲止。市長盧秀燕表示,市府積極培育及獎勵運動人才,加速完成法制作業程序,自今年全國運動會開始施行,將可造福臺中市籍傑出運動員。

運動局長李昱叡說,盧市長上任後積極優化運動獎勵機制,「臺中市績優運動選手培訓獎助金髮給辦法」是市府團隊上任後在108年首度新訂;爲重視發展運動,此次市政會議通過的優化機制,包括全國運動會個人金牌將從原本的12000元提高至20000元、銀牌從4000元提高至10000元、銅牌2000元提高至8000元。此外,團體金牌獎從原先的8000元提高至12000元、銀牌2000元提高至8000元、銅牌1000元提高到6000元。

李昱叡表示,藉由獎助金制度的優化,可讓選手在訓練過程自行運用,充實訓練期間的營養補給品及器材設備等需求,並支持選手訓練及組訓參賽,期勉參加全國運動會再創佳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