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運會高球場地費爭議 南市府埋單

桃園市高爾夫球代表隊16日抵達臺南市出席「112年全國運動會」高爾夫球競賽,圖爲16日辦理練習賽。(桃園市體育局提供/陳夢茹桃園傳真)

全國運動會高爾夫球競賽將於17日至20日在臺南競技,16日傳出各縣市代表隊抵達球場時,才知道下場練習或比賽選手要自行負擔場地費用,引發軒然大波,甚至拒絕出賽。臺南市政府表示會循往例辦理,估計約要100萬,將由臺南埋單,讓選手安心比賽。

「參賽十多年沒遇到這麼離譜的狀況!」桃園市高爾夫球帶隊官張永煬批評,桃園有7位選手參與比賽,男生4位、女生3位,昨抵達球場才得知,全國運動會籌備處要求不管練習日或比賽日,選手都需自付場地費,從來沒有遇過這個狀況,讓各縣市代表隊都很訝異,他急得向市議員呂林小鳳陳情。

桃園市體育局說,過去全國運動高爾夫競賽是由承辦縣市負擔選手參賽期間所需杆弟及擊球費用,已向臺南全國運動會籌備處反映,若仍要選手付費,將專案支應代表隊參賽所需約6萬560元費用。

「確實奇怪!」新北市體育處表示,過往承辦賽事單位都不會把費用轉嫁給各縣市,從未遇過要額外付費,但畢竟2年才比賽1次,不會讓選手貿然不參賽,因沒理由不出賽會被禁賽,會以選手權益爲最高考量,幫選手支付相關費用。臺北市體育局靜候籌備處正式回覆,但爲支持選手專注賽事,已告知選手參賽費用,都會由體育局專案協助。

高市府運發局表示,經爭取後,臺南市府官員決議將練習日及4天比賽的杆弟、球車費用單據繳回,由主辦單位統一處理。臺南市政府體育局長陳良幹表示,中午接到訊息後立即處理,將循全運會往例比照辦理,估計約要100萬元,會由臺南市體育局支付,昨練習及未來4天的比賽,選手們都不用付費,至於爲何傳出這樣訊息會再調查瞭解。臺中市政府運動局指出,領隊全程陪同選手備賽,尊重主辦方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