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統香豬油 效期104年3月1日前全面回收

高雄強冠食品公司的「全統豬油」是以餿水油製成。(取自網路)

食藥北區管理中心主任馮潤蘭出面說明餿水油製成劣油販售事件。(姚志平攝)

高雄強冠公司使用廢棄油摻混成「全統香豬油」一案,食品藥物管理署現初步釐清,強冠公司於今年2月至8月間,收購自郭烈成9批共242噸廢油,並以1(廢油)比3(豬油)的比例,製成782噸全統香豬油,並賣給下游食品工廠原料行。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若買到15或16公斤鐵桶裝及紙箱裝兩項產品,且有效期限在104年3月1日前,應退回原購買廠商

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主任馮潤蘭表示,該署已會同高雄市衛生局人員至工廠現場進行稽查,衛生局現場封存15及16公斤鐵桶共約49噸,另有80噸在油槽

初步確認的混油成分是一般餐廳使用過久、需廢棄轉製成手工皁等其他產品的廢棄油,並非廢棄皮脂油,流入市面的非家庭用油,推測可能流入小吃攤販等,目前仍在釐清。

至於責任歸屬及其相關罰則,馮潤蘭說,要視強冠公司是否知情,若知情下仍使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可罰6萬至5000萬元罰鍰,甚至命其歇業、停業、廢止公司全部部分登記,並視情形處以刑責,須待檢調單位釐清。